安全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安全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报监申请表、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生产审查表及证件(项目经理原件及复印件)、监理合同、计生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状、工程承包廉洁协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4. 办理施工许可证有一定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5.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收费标准及依据包括:散装水泥基金,3元/吨(依据:财综字[1998]157号);工业建筑墙改基金(民用建筑墙改基金),4元/m2(4.6元/m2)(依据:国发[1992]66号、桂政办[1994]38号);定额管理费,1.3‰(依据:桂价费字[1997]447号);劳保费,2%(依据:枣滑桂建计字[2000]41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依据:桂劳社发[2003]150号)。6.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建设局一楼办证大厅建管办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