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塞尔协议Ⅲ是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发布的全球银行及银行体系监管框架,旨在弥补前两版协议的不足,强化银行风险抵御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以下是具体内容:
修改合格资本定义:明确普通股作为核心资本的主导地位,提高资本质量要求。
扩大风险覆盖范围:新增交易账户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再证券化资产风险等资本覆盖。
引入多层资本缓冲:包括留存超额资本(2.5%)、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1%-3.5%)、逆周期超额资本(0%-2.5%)。
建立杠杆率标准:对表内外资产总规模实施资本约束,防止模型风险导致的资本低估。
增设流动性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覆盖30天流动性需求)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覆盖1年流动性风险)。
强化公司治理:要求银行建立薪酬管理机制,确保风险与收益平衡。
全面风险管理:继承前两版核心准则,扩大风险覆盖至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等多领域,要求基于风险量化实施管理。
多层次资本监管:提高合格资本标准,完善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建立资本补充机制,确保持续充足。
宏观与微观审慎结合:既管控个体银行风险,又通过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等抵御系统性风险,开展压力测试应对经济波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