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而关于这两项内容的原规定是: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除港澳台地区的海外个人邮寄物品的免征税额为50元人民币。解释一下,50元是征税额,非物品价格。这里首先要了解“物品完税价格”和“物品完税税率”,每种物品的这两个数据可以在海关官网上查到的。征税额=邮寄物品单位完税价格×邮寄物品单位数量×物品完税税率。打个比方,奶粉的完税价格为每千克200元,完税税率15%,既购买1千克的奶粉的征税额为30元,因为50元为征税额的起征点,故1千克的奶粉不用征税。若购买2千克奶粉,既征税额为60元,按50元免征的规定已超过了,故这2千克奶粉就要征税了。具体每种物品的完税价格和完税税率在海关都是既定的,可以查到。要注意,物品的征税不是按你购买物品的实际价格,而是海关既定的完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