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很可怕吗?

精神病院很可怕吗?

精神病院住院部几乎100%违反《精神卫生法》,一是强制治疗违法,按照《精神卫生法》,只要疑似精神病患者存在自杀自伤或者杀人伤人危险的时候,才可以强制治疗,将其扭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但是即使送过去,未经诊断,也还是没有确定是否真的有精神病,《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强制治疗的“患者”,医生做出诊断,必须先征求病人意见,告诉病人被诊断为什么病,病名是什么,以及要怎样治疗,要吃什么药,药物所起的治疗作用是什么,药物有什么副作用,以及应该怎样对待看待副作用等应知须知内容,然后病人如果否认自己有精神病,那么这次诊断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就成为无效诊断,必须重新安排至少3名精神科医生会诊,3名医生会诊后,过半数医生意见仍然认为有精神病的,才能做出有精神病诊断,这个时候才可以强制治疗,否则不允许,是侵权行为!

但是现在的精神病医院普遍做法是,无论是谁,一送进去住院,随随便便刚送进去(也没有问清楚是强制扭送还是怎么送过去的,一般写家人送的,其实即使是警察送的,也会这样写,因为医生后来会通知家人前去医院交钱),连诊断都没有,就直接绑在床上注射精神药品,然后病人就睡着了(药物有催眠作用),根本没有征求病人意见,也没有先诊断再治疗,而是先治疗再诊断,然后被打针后,一觉醒来也不知道是过了一夜还是好几天了,因为药物催眠作用很强大,然后药物副作用又把人变成傻子,这时候医生才姗姗来迟跟病人沟通交流,此时病人原本即使无病也已经有“症状”了,这里的症状其实是药物副作用,比如口齿不清,语言逻辑混乱等,药物就有这样的副作用!可以说现在的精神病院,送100个进去,就100个都有病,对没病被送进去的误诊率100%,一个都不放过!医生是想发大财想疯了吗?

实际上如果不是强制治疗的,按照《精神卫生法》,精神科医生要给一个人作精神病诊断,必须经过“患者”本人同意,本人不同意接受治疗的,医生不可以治疗,不可以做出诊断,否则构成侵权!医生都是法盲,这一点很遗憾,也很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