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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