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看到圈里的一位前辈@蓟门桥38号发布了一篇《没有一张代理师证能逃出湖南》的文章,起初我还想专利代理人和湖南咋挂上钩了,说专利代理吃瓜不应该首推合肥么?肯定是有什么我不知道的事儿 。
整篇细细看来,好家伙,似乎又一个地方产业链浮出水面。这不就跟我之前发过的一篇文章牵连上了吗?
专利代理人普通合伙证从去年4万多/年降到2万多了,说明代理人越来越多了?还是行情越来越差了?
而且早前我还在红薯上发了一篇,提醒正在考证的友友们,考了想要挂证的,可能要趁早打消这个念头。不得不说,大数据啊,把一波专门从事挂证服务的人引过来了,逼得我不得不又再发了一条置顶提醒:自行甄别广告。
没看到前辈的文章前,我对湖南是陌生的,我甚至都没有仔细去看他们的IP发帖地址。全部注意力就只关注了这广告打的真是烦人。也收到不少私信问想要挂出去怎么弄。想把证挂出去的人这些人真是不怕啊!
逛思博论坛,还看到了一个贴主,每一篇都在警示想要挂证的人,不知道是不是吃过这方面的亏了,还是正义之士在行侠仗言。
看完他的所有帖子,再加上对这些中介有一些了解。又迫使我发了另外一篇,这篇揭露的更深一点,但看到的人不多,不知道是不是给我限流了。文末贴上完整版的,感兴趣的继续看。
下面贴一波湖南IP实证,从我入行开始,就知道国知局“蓝天行动”的存在,其中就明确提到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那两年是真严格,查处了不少,但不知道为什么只为期了两年,2023年就结束了。
挂证服务这两年似乎又活起来了,可关键是代理人证书现在不值钱啊!专利代理这个行业也实在是不赚钱,那些个花钱的老板们,到底在想什么,难道真像前辈说的:想进来吃屁吗?
当然是不是也有可能这两年严打专利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导致一批代理机构换壳重新上场呢?
所谓换汤不换药,真是春风吹又生了。下图还是2020年的数据披露。一下清理了占执业总人数22.9%的专利代理师证,这还只是被查出来的,还不是全部。换个角度想一想,有多少考证的人,是真正想进代理所写案子搬砖计件赚那几个辛苦钱呢?
截图来自《严格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时之三》
最后再次提醒:请各位警惕!
新型套路!中介和挂靠单位串通来割证书韭菜!
(1)中介通常跨省,维权成本高,白嫖,不退还证 ,中介和挂靠单位串通来割证书韭菜!
挂证风险:你的账号、密码、身份证、证书, 中介都控制,特别是修改密码、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是中介的,此时你就是被宰的羔羊!
(2)有限公司,原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新股东接盘后,所有的债主跑来起诉新股东,要求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88条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后,接盘的都要承担责任!
(3)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一员,对于合伙企业在其加入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有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新合伙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因:你无法查询公司账本,账本也无法证明实际对外负债情况,公司公章不是你管!
(4)现在专代机构慌了,中介开始找背锅人了,宝子们一定不要去接锅!!!!!!接了你家的房产都会没得!!!妻离子散,支离破碎!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中有明确表述:“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现在证书不值钱了!没必要为了这千八百的冒这么大风险去挂靠!
请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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