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公共空间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他强调,在公共空间内,公民间的交往是以阅读为中介、以交流为中心、以公共事务为话题的“公共交往”。显然,我们距离哈贝马斯的“公共空间”还遥远。
公共空间(又译公众场所、公众地方、公共场所;英文:public space或public place)是一个不限于经济或社会条件(纵然实际情况未必如此),任何人都有权进入的地方;譬如,人们不用缴费或购票进入,或进入者不会因背景受到歧视。共享空间(commons)是公共空间最早的例子。而貌似“公共空间”的私营购物中心,就是“私人空间”(私人场所)的例子。
另外,从哲学、(城市)地理、视觉艺术、文化研究及社会研究等范畴来看,公共空间是关键性理论的某些标准。公共空间的定位似乎渐见迫切,因为资产涉及愈来愈多所谓“共享空间”。“公共空间”一词往往被人们误解,譬如与“集会场所”(gathering place)混淆,但这是一个较大概念的组成部分。
一般而言,公共空间没有隐私期待(expectation of privacy)这回事。
在美国,人们在公共空间享有既定以外的权利。在名为公共论坛的公共空间,政府通常不可在合理情况之外限制人们的演说(即是说,政府可阻止演说者对过路人辱骂,但不可改变他们的信念)。相对而言,在私人(即非公共)论坛,政府较容易管制人们的演说;例如,人们是不容许在五角大厦内抗议他人反对医疗保险改革的。这并非意味着政府可管制人们家中的言论,或对他人所的言论;政府只可在政府财产实施管制。有时候,私人产业也可视为公共论坛。英国亦然,传统上,公共空间(如演说者之角)准许公众演说。
在北欧国家,如挪威、瑞典及芬兰,根据一项名为“allemansrätten”(所有人的权利,everyone's-right)的法规,所有自然区视为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不仅仅只是个地理的概念,更重要的是进入空间的人们,以及展现在空间之上的广泛参与、交流与互动。这些活动大致包括公众自发的日常文化休闲活动,和自上而下的宏大政治集会。
以前,在中国人的公共空间里,主导的人物是领袖、干部和群众,压倒一切的活动内容是宣誓、口号和报告。那时候的公共空间,其实只是“公家空间”。改革开放以后,在公园、街道等“公用空间”里,群众的自发性活动开始回归,而且花样繁多。进入新世纪,中国各个城市中规模宏大的广场遍地开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人缺乏公共空间的缺憾,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却从虚拟网络中抽出最稚嫩的枝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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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东远•10:25
那么请问,例如餐馆,算是公共场所还是私人场所,私人所拥有为公共开放
吴胜明•10:31
公共场所,虽然是经营性的场所,但,毕竟是公众参与的场域。
吴胜明•10:36
举个例子,在禁烟的国家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餐馆也作为禁烟区而存在
也有为吸烟专门设立的区域
餐馆是消费者组成的公共场所
而吸烟区则是烟民群体组成的亚层级的公共场所
是烟民们相互默许达成共识组成的。
不同人群形成的公共空间性质和内部规范也不同的
宋东远•10:37
那有些饭店做出的“衣冠不整者不许入内”不就是不合理的了
吴胜明•10:58
按某些国家的法律,比如英国的判例法系认为
一切法律都是自然法
也就是在大多数人认可的基础上建立的
社会规范如是
如果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那种社会
会遗留很多过去的古老等级观念
所以英国会比较认同你说的“衣冠不整者不许入内”这种规定。
这个有社会共识了就觉得无所谓了。
但是中国是经过革命的国家,国民在那个革命时代吸收了很多平权思想,所以看到这个东西会非常不爽。
所以说,个人认为如果大众不满意,就不应该有这个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