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经济方面,起义军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项:一是取消明政府的横征暴敛,为农民安心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起义军出示安民,宣布“不催科”(48),“三年不征粮”(49)。二是采取切实步骤保护和恢复农业生产。对于缺少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起义军及其政府为之提供耕牛、种子,还规定了保护耕牛的政策。崇祯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明给事中李永茂在题本中说:起义军“禁杀人,偿命;且约杀牛一只,赔马十匹。” 又说,“贼以禁杀课耕,张官设吏,簧惑民心,立定根脚。”(50)同年二月明湖广郧阳府监纪推官朱翊辛锌奏本中亦说:“贼又给牛种,赈贫困,畜孽牲,务农桑,为久远之计”,出现了“民皆附贼而不附兵,贼有食而兵无食”的局面(51)。起义军还在一些地方实行屯田,除了“募民垦田”以外,义军战士还直接占领明宗室、官僚地主以及无主荒地进行屯种,借以解决部分军需,免除或减轻群众的负担。上引李永茂题本中就说到:“刘、贺二贼,将南阳迤南并西北楼寨庄田俱已占完”,又说起义军“占襄阳地土耕种”(52)。《平寇志》卷六,也记载当时明政府有人得到消息说,起义军“欲取河南、河北牛只,屯田皖(宛)、叶。”(53)
历来剥削阶级的史家及文人,对于起义人民所作的利国利民的好事总是噤若寒蝉,竭力抹煞,甚至颠倒黑白。只是在他们的内部谈论到革命风暴之可畏,需要采取对策的时候,才偶尔透露一点他们所获得的情报。这就使后来的人在探讨历史上群众革命时期创造的业绩造成了材料上的困难。只有了解这一点,才能明白封建史籍中保存下来的零星记载,有如吉光片羽,是何等的珍贵。透过它们才使我们多少能够看到一点历史的真相:起义军建立的农民革命政权是非常注意恢复社会生产,重视解决民生疾苦的。由于文献资料之不足,我们对于李自成起义军所实行的保护和恢复农业生产的规模与效果,已无法作更具体的叙述。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可以肯定的,在拥有百万大军的大顺政权所管辖的地区里,军民生活是有保证的。除了地主阶级的叛乱事件以外,没有看到贫苦农民由于饥寒所迫而起来反抗农民政权的记载。在明末社会生产凋敝已极,大规模用兵之际,能够既保证兵员的供给,又使农民感到“安舒”,应当承认是个奇迹。这同明廷控制地区内极目荒凉的衰败景象,适成鲜明的对比。崇祯十六年五月,明保定巡抚徐标入对时说到他的见闻:“臣自江淮来,数千里见城陷处荡然一空,即有完城,仅余四壁,蓬蒿满径,鸡犬无声,曾未遇一耕者。土地、人民,如今有几?皇上亦何以致治乎?”崇祯皇帝听了也为之“欷歔泣下”(54)。正因为历史事实如此,所以我们才无法同意那种指责起义军不重视生产,只是象游牧部族逐水草而居一样,今天把这里吃光了明天又到别处去吃的所谓“平均主义”而导致“流寇主义”的错误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