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投诉:拨打010-12363。
2.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
网址:https://jubao.nifa.org.cn/ipnifa/index.html
3.向当地银监局投诉: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cbrc.gov.cn/sj/guangdong/index.html(可在网页左侧选择各省派出机构)
4.向被投诉方所在地的金融工作局投诉
5.向被投诉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举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http://www.12315.cn•微信公众号: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微信小程序:12315•手机APP: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被投诉方所在地工商局投诉热线:(区号)-12315
6.如遇非法骚扰,请向当地110举报
7.聚投诉等投诉类平台:
聚投诉-21CN
8.遇非法短信骚扰,可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投诉。
(1)举报短信网址:https://www.12321.cn/sms
(2)举报骚扰电话网址:https://www.12321.cn/harass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7-12/02/content_5243940.htm
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