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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伎”和“妓”是有区别的,到后期则是“娼”和“妓”的区别,而且确实是有琴师, 舞者, 歌手等分类。
娼妓的起源,相关研究者认为有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是起源于齐的“官方机构”女闾。
《战国策》:
另一个说法是起源于女乐(女乐是贵族家里擅长歌舞等技艺的婢妾)。“妓”原为“伎”,是对有技艺的人的称谓,并非专指女子,有此等技艺的的女子称为女“伎”,后来伎逐渐转变为女子卖淫者的称谓,改为“妓”。
唐朝妓文化得到空前发展,正式形成了产业,政府确立了官妓制度,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教坊”,对在京师营业的娼妓予以统一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注册登记,登记后根据“特长”进行岗前“职业培训”,于是有了歌妓、乐妓、舞妓、饮妓等等不同类别。也正是这个时候开始“娼”和“妓”有了区别。
吕思勉《中国通史》:
在这个意义上,确实是存在“纯伎女”的。
官妓的来源大多是官家或者富家小姐,本身受过良好的教育,由于官场变故或家道中落而沦落风尘。这些女子本来都是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修养,才华出众,沦为妓女后大多“卖艺不卖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