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武帝时期对外战事非常多,除了要准备粮草,马匹,铁器,作战胜利后官兵要封赏,而且武帝对俘虏和归降者给予优待,安排他们的生活,给他们圈地放牧也需要不少财政支出的。除了对匈奴的战事,武帝时期还开拓了闽越之地,定西南,在当时,这些地方尚属还没有开发的蛮荒之地,农业文明还不能和中原大地比肩,武帝向这些地区移民,筑城,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等一系列开发措施所需要的资金都不少啊,光是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在原来被匈奴占据的河南地设朔方郡这一项,参加筑城者有十几万,费用数千亿钱。由此可见,武帝那么有为的一位皇帝,要办那么多大事需要多么给力的一个财政部长在边上辅佐啊。
桑弘羊的财政思想贯彻了法家的路线,对他的财政思想造成极大影响的是《管子 •轻重》,《管子•轻重》认为:“夫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换在今天讲就是供不应求商品就贵,供过于求商品价格便会受压制,在当时这种理念是相当先进的,桑弘羊通过这一点强调国家可以利用该原理来调控物价,由国家把持控制粮食,盐,铁等重要商品,实行官营。这应该是最早的国有企业了。
说到盐铁专营,很多人对此意见不一,武帝后还有著名的盐铁会议专门就桑弘羊的盐铁官营政策激烈辩论。且不论该政策是利多弊多,在武帝初年,这项措施是非常必要的。西汉前期,文景之治下政府财政政策宽松,在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伴随着工商奴隶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操纵市场,高抛低吸的现象愈演愈烈。他们大规模地放高利贷,并隐瞒资产偷税漏税,同时兼并土地,更“因其富厚,交通王侯”,景帝时的七国之乱,以及汉初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叛乱背后都有很多富商的财政支持,到武帝这里还在为这个事情伤透脑筋。到了国家真正有需要的时候,工商奴隶主“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景帝时晁错有奏:“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许多地方豪强甚至大量造劣币扰乱市场,牟取暴利。凡此种种,都表明政府整顿势在必行。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西汉实行了桑弘羊的五项措施。
1.将灾民迁往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等郡落户垦荒(共七十二万五千人),移民衣食由政府供给,政府贷给灾民几年的生产和生活费用,沿途由官员护送,既安顿了灾民,又发展了边地,巩固了边防,一举多得。
2.发行白鹿皮币与白金币,减轻法定钱币重量,实行通货贬值。规定一张值钱四十万,王侯宗室进贡都要用它执璧做礼品,这实际是对王侯宗室另类征税,与劳动人民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3.盐铁专营。专营办法是募集民众煮盐,民众向政府领取盐具,生产出来的产品由政府收购。铁器则是政府自己生产销售。私铸铁器或煮盐者,依照法律规定要被钳掉左脚趾,生产工具和产品没收。
4.算缗。这是针对投机倒把与隐瞒资产的工商奴隶主的。从商者(包括囤积商品暂不出卖的在内)按营业额(囤积商品按商品价额),每二缗纳税一算,从事手工业自销的按产品价格,每四缗纳税一算,车船征收通过税,普通人的车一辆纳税一算,商人加倍。船身长五丈的纳税一算。凡是经营工商业,高利贷的,不管有无市籍(城市户口),都要纳税,隐瞒不报或所报不实者,一经查出没收财产,并发往边疆服役一年,检举揭发者赏赐没收财产的一半。
5.规定有市籍的商人及家属不得占有土地,违者没收土地。
在战争准备上,为保障战马供应充足,元鼎五年武帝接受桑弘羊建议,全国群众性养马,具体方案是政府贷给边县牧民母马三年,归还时除取息十分之一外,产出小马归养马人所有,次年又命王侯以下至年俸三百石以上官吏,各出母马给亭,全国亭亭养马,大量繁殖马匹,国家向母马征税。这两个办法的实行,既保证了马匹供应,又扩大了财源。
有了盐铁官营和告缗的收入,财政困难终于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在这个基础之上,桑弘羊便着手整顿币制。
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经桑弘羊建议,武帝禁止郡国铸钱,将铸币权集中到上林苑的均输,辨铜,钟官三个机构(总称上林三官),非三官所铸钱不准流通,原郡国所铸币一律销熔,铜上交三官,这次统一铸币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将铸币权完全集中到中央,有重大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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