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因无人接听被判赔死者家属15万

淮安市中院终审判决涉事急救站赔偿死者家人15万余元,理由是急救站因停电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120电话无法接通,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综合过错比例判定承担20%赔偿责任。

120因无人接听被判赔死者家属15万

争议焦点陆女士家人认为,急救站未配备备用应急电源,导致电话无法接通,使陆女士丧失最佳抢救时机,应承担责任,遂起诉要求赔偿79万余元。急救站则辩称,停电属不可抗力,且已通过医院工作人员间接联系,已履行义务。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停电属不可抗力,急救站无主观过错,且患者死亡与电话未接通无直接因果关系,判决陆女士家人败诉。

二审改判依据淮安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核心理由如下:

公共服务职能要求:120急救电话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方式,急救站作为义务机关,需保障24小时畅通。

应急措施缺失:急救站承认有备用电源等应急设备,但未及时启动或检查,导致电话无法接通长达半小时,存在过错。

因果关系认定:陆女士居住地非偏远地区,因电话无法接通丧失急救机会,急救站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过错比例划分:因未进行尸检,死亡原因及因果关系参与度无法查清,且陆女士患心脏病多年,家人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亦有过错,综合判定急救站承担20%责任。

120因无人接听被判赔死者家属15万

赔偿金额计算二审法院根据陆女士家人主张的79万余元经济损失,按20%比例计算,判决急救站赔偿159815.2元(含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意义此案明确了急救站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义务边界:即使面临停电等突发情况,仍需通过备用电源、定期检查等措施保障急救电话畅通,否则可能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患者家属的及时救助义务也被纳入过错考量,体现了法律对双方行为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