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古代的宫廷制度中,有一种特殊的妃嫔称号,即"采女"。这个称号源于北魏孝文帝时期,当时开始设立,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北齐后期,为了沿袭古制,设置了八十一御女,她们的名字如穆光、茂德等,各有特色,数量众多。隋炀帝时期,这一制度进一步发展,设置了女御八十一人,分为御女、宝林、采女三种类别,分别对应不同的地位和职责。
在《汉典》的记载中,采女最初是汉代六宫的一部分,因选拔自民间,故有此称。皇帝会通过掖庭丞相在乡村挑选十三至二十岁的、姿色出众且品行端正的女子,将她们选入宫中,称为采女。这些宫女并不享有爵秩,主要以赏赐和供给为主,没有正式的政治地位。
在隋唐时期,采女作为宫廷女官的角色更为明确。隋炀帝时期,采女的编制为三十七人,品级为第七等,属于女御的一部分。唐代则设有采女二十七人,品级降至正八品,她们在宫廷中扮演着特定的职责和角色。
此外,"采女"一词还曾在某些文学作品中被用作仙女的代称,如晋代葛洪在《神仙传·彭祖》中提到的仙女"采女",她象征着仙界中的女性形象。
有两种说法, 其一为官职名称; 其二为彭祖弟子, 精通房中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