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的人很明显就不了解香港现行的政治制度,也没搞清楚保安局局长的身份
诚然,大陆的省长不一定是由市长晋升而来,但一定是从和市长同级的岗位晋升而来,而且公文中的“免去”只是形式上的,获任者的公职身份是一直都有保留的
而保安局局长,属于政治委任官员,是由非现任公务员的人来担任,如果获任者本身是在职的公务员,则需要主动递交辞呈辞去公务员职务才能上任
很多人都在纠结李嘉超和邓炳强,实际上
李嘉超是在向警务处递交辞呈,主动辞去警务处副处长一职后,以普通人的身份上任保安局副局长
邓炳强,是在警务处处长任职期满后,以退休的普通人员身份上任保安局局长
而且香港和部分欧美国家一样,实行的是文官制度,保安局局长是选举产生
保安局局长,相当于欧美文官制度中的国防大臣/国防部长,是非现役的文职人员,由总统/首相提名,经议会/国会投票表决,由非现役的文官担任。只不过香港没有主权,保安局局长统筹的是各执法部门
也就是说,理论上只要你能够获得特首提名,得到委员会投票通过,哪怕你一天公务员都没当过,也能直接担任保安局局长,直接成为警务处处长的上级
警务处处长和保安局局长,这两者的关系就类似于大陆公安首长和政法委书记
首先明确一点,香港基本不存在“兼任”的情况,不存在大陆“政法委书记/政法副省长兼任当地公安首长”的情况
在组织架构上,警务处隶属于保安局,但是保安局对于警务处内部的人事任免(副处长及以下职级)和行动部署并无直接干涉权。
警队的接班人计划(下任处长由谁担任,由三位副处长中的哪一位晋升)需要由保安局进行监督和批准,再由保安局向特首建议,由特首上报中央,中央任命
保安局对于下属执法部门(除ICAC,ICAC是特首直属)只有协调权和监督权,并无绝对的控制权,也没有指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