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元事件的经过是什么?

李洪元事件的经过是什么?

所谓251事件其实很简单,大概过程如下: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工作合同到期,华为因某种原因就不跟他续签了,按劳动法说法这叫自动离职,华为也跟李洪元签署了离职补偿协议,N+1补偿约8万元,华为也给了,李洪元也拿了,照理说这事也就到此结束了。

可李洪元并不想善甘罢休,他想得到更多(2N),但他知道向公司直接要2N是不可能得逞的,走劳动仲裁可能性也不大,于是把眼光投向了自己的部门领导,因为他手中握有部门领导业绩造假的证据。在和部门领导一番交涉之后,以何承东为首的逆变器事业部的四个部门领导竟然同意了李洪元的要求,连年终奖一共补偿30万元。因为何承东们清楚,如果不给李洪元30万,李洪元把他们业绩造假的事情曝光,他们的损失就远远不止30万了,还有可能面临开除甚至坐牢的风险。如果事情做的神不知鬼不觉的,可能事情到此也就画上圆满句号了。

可是偏偏遇到何承东一群抠鼻货,保护自己却舍不得割自己肉,补偿李洪元的钱是从部门团建费里出的,也就是说还是华为的公款,只不过是给本部门所有人享有的,但只要是公款支出就必须接受财务审计,所以一审计马脚就漏了,公司高层问何承东是怎么回事,何承东当然不敢实话实说,就说李洪元是要挟他不给补偿就泄露公司的技术机密,出于保护公司秘密这钱是给李洪元的封口费。但华为不想当冤大头啊,所以就以涉嫌员工泄密向警方报了案。

从报案情况就可以看出华为的法务人员有多么水,在没有泄密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就报案是非常草率的行为,结果警方在一番调查后发现没有泄密事件发生,也就没予立案。而华为在进一步向何承东了解情况后,何承东迫于压力说出了实情,华为法务人员感觉这属于涉嫌敲诈勒索,在没有搞清楚谁是被敲诈勒索对象的前提下,又向警方报了案。而这次深圳警方经调查后发现其敲诈勒索的嫌疑是存在的,所以将李洪元拘留了。

接下来就是发生了所谓的“251”事件,经警方与法院检察院反复多次取证审理等等,李洪元在被关押了251天之后,最终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放了出来,并且还走国家赔偿赔了李洪元十万元。据说检察院之所以认为李洪元敲诈勒索的证据不足,是因为李的律师向检察机构提供了李与何谈判时的录音内容。

但我认为主要是因为何承东翻供了!当初向公司反映李洪元敲诈勒索的何承东,又是出于自保,担心事件再调查下去对自己更为不利,主动向检方坦白李洪元没有向自己勒索,是自己愿意给李洪元30万,原先从公司支出的30万也只是挪用,自己也愿意自掏腰包给公司补上。这样华为从帐面上看就没有受到任何经济损失,也就不是受害者,所谓加害人也就不存在了,敲诈勒索也就更谈不上了。

以上就是整个“捉放曹”事件的前因后果,整体看来,华为在这次事件中就是充当了一个报案人的角色,除了配合警方检方调查外,业务并没有受到影响,财务也没有多大损失。而李洪元除了白白得到30万补偿外,“坐牢”251天也补偿了10万元,应该说也没有大的损失,而损失最大的是何承东,他除了白白“自愿”给了别人30万,还要丢失掉高薪工作岗位。何承东为什么要以这么大的代价为李洪元洗刷罪名?是良心发现?还是背后还有其他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这很值得玩味!

但真正值得深思的是整个事件过后,舆论界突然间就刮起了一阵扑向华为的旋风,李洪元被抓被关押251天成了华为刻意陷害员工的滔天罪恶,这是为什么呢?华为在这次事件中真的就犯了那么大的罪吗?我觉得这就是民众对大和小的普遍感应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