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这一块是日日讲,月月讲。
但是吧,很多企业就是完全不在意,心态就是不干不净,吃了没病,反正不是我吃。
还是明厨明灶,大家安心一点。
不然这些企业一个个跟上分一样,最后都得吃自己做的。
一家餐厅的良心不是在装潢,网红店,而是在于后厨是不是干净的,食材是不是安全的。
尤其有些企业还不是小门小店,还是连锁品牌,也完全不在意自己的招牌。
因为现在餐饮企业要不是直营,更多的是加盟。加盟店的品质,有时候也一言难尽。
为了省钱,这些后厨往往是保质期没看见,食品安全不看就。
食品安全这一块,有一点像开盲盒,不知道后厨背后是怎么样的惊喜。
比如蓝蛙 半天妖 吉野家等等。还是要严厉惩罚。
一个是行政方面,公力惩罚,比如行政处罚,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还有是民事方面,消费者主动维护利益。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