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草的比较仓促,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主要目的是为了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等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完成,中华民国有了临时宪法,才有了中国历史上第1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法典。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下简称《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3日通过,1912年1月2日修订,共4章21条。
内容:
1.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2.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
3.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3名参议员组成
4.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
5.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
意义:
1.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
2.为以孙中山为首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提供法律依据
3.形式上不完备,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共和政体诞生,宣告封建专制制度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