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没有意义」取决于评价标准,很多时候是一个非常私人、主观的判断,不过我觉得题主(包括很多高中军训)真正的问题在于,名为「军训」却完全不符合国家军训的教学大纲和课时分配标准。
既然题主加注了「法律」标签,我们不妨看一下高中军训的法律规定:
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通知: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两部分,时间为7至14天。课时分配见下表。
由课时分配表,可以很明确地看出,虽然高中军训确实有大量针对共同条令的训练,但同时亦有轻武器射击(10课时)、单兵战术(6课时)、战伤救护(4课时)、识图用图(6课时)、国际战略环境(3课时)、高技术战争(3课时)等通常高中生难以接触和训练且极具实用性的课程。
其中「轻武器射击」科目要求为「学会半自动步枪对不动目标射击要领」,「高技术战争」科目要求为「了解高技术战争的演变历程、发展趋势及特点」,如果严格执行教学要求,理应不止有「教官骂人」的记忆才是。
军训的意义不在于「晒掉一层皮」(虽然确实可能晒掉一层皮),如果军训只给你留下了这个印象,那问题不在你,在军训。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