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则上有的文件我就不复制了,自己可以去看。说点我自己的理解,非专业词汇的通俗表达请理解。
一:首先为什么有的要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有的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你看下利润表中,“净利润”表示企业现在赚了多少钱,这个是你落袋为安的。“其他综合收益”表明现在还不能算你企业赚的钱,表示企业未来可能会赚多少钱(对于目前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的,先用其他综合收益过度一下,后期根据具体情形来甄别哪些是货真价实的就计入损益,否则也不能计入),也可以说是你的纸上富贵。最后这两个加在一起就是“综合收益”。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报表使用者看到你这个报表明白你那些事干货利润,哪些是水货利润。
接下来为什么有其他综合收益这个项目,一部分原因是基于会计计量的公允价值采用。其实背后的逻辑也是资产负债观(以前基于谨慎性多数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办法,但是为了更好的体现资产的当下公允计量,所以公允价值计量也大范围采用)。比如金融资产类,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比如你手上有一只股票,买入价是100元,现在的市价是500元,看起来你赚了400元,实际上你钱包里没有这些钱,你可能只能嘴上爽下,给别人吹嘘今天又赚了多少,可实际这都是纸上富贵,明天跌成狗还不到一定呢。如果等你实际出售这只股票的时候,把这400元钱赚到手,那才是你真正的收入,这才落袋为安了,你可以真的爽了。也就是说这目前来说你赚的这个400元,在财务上按照公允计量的原理,也需要确认的。但是此确认需要和你货真价实的收入区别对待。
二: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内容小结
其实也没有你说的那么复杂,也就这几项。稍微看下,结合本人第一点说的通俗原理,然后你就知道为什么这么规定了,也就记住了。当然个人总结不一定全。仅供参考,具体以准则为准。
1、以后期间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
这些也就是先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过度一下,后期符合准则确认的条件,重分类进入损益科目。
1)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属于以后期间可以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对应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3)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
5)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中有效套期部分的利得或损失。
2、以后期间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
这些就一开始至以后都只能老实呆在其他综合收益这个圈子里不要乱跑了,这些不能算损益。
1)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属于以后期间不可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对应的份额。
2)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其净资产(或净负债)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以后期间不得转回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