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件事情大概是這樣:
Q:其他國家的銀行為啥要聽美國的?這不是各國主權嗎?
A:不管,反正美國說了算
Q:這個所謂“詐騙”是匯豐銀行提出的嗎
A:不是
Q:為啥一家英國的銀行被“詐騙”是美國主動偵辦?
A:不管,反正美國就是主動想要辦理此案
Q:請問孟有造成匯豐銀行損失嗎
A:匯豐銀行說沒有
Q:沒有造成損失怎麼叫“金融詐騙”?
A:不要問那麼多,美國說了算
Q:你是加拿大的法官,看到這種狗屁不通的案件,你要屈服嗎?
A:看起來是沒有太快屈服
另外,看到高讚說華為是因為孟“認罪”被懲罰的,請問華為是在孟所謂“認罪”之前被制裁還是之後?當網路上沒有記憶了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