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一审被判 10 年,法院称伤者不属正当防卫,如何看待此判决?正当防卫该如何界定?

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一审被判 10 年,法院称伤者不属正当防卫,如何看待此判决?正当防卫该如何界定?

已知砖头可以打死人,且郝某是在被死者郭某用砖头殴打时反杀,那郝某是在处于生命危险时进行的防卫行为,有什么问题?

郭某连续两次持凶器攻击郝某,难道就因为郝某没有死,就认定郭某没有杀人意图吗?

难道遇到歹徒,就只能选择被砍死吗?

某些还没被被砍死的法官,是不是要被砍死一次才能想明白这些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