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审团

大陪审团

大陪审团是美国审查刑事案件起诉条件的司法组织,主要职能为审查检察官证据并决定是否批准起诉 。该制度在美国联邦法院受理的重罪案件(如叛国、谋杀、武装抢劫)中具有强制性,由16-23名选民随机组成,成员由法官在当地选民登记册中任意挑选,审理过程保密且采用简单多数制决定起诉,检察官不得参与表决 。美国弗吉尼亚州于1635年引入该制度,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死罪案件须经大陪审团控告,联邦法院沿用至今,各州分为强制审查与法官裁量两种模式,部分州仍保留大陪审团秘密传讯权 。

该制度起源于11世纪英国,至14世纪中叶(1352年)正式分化为大陪审团(起诉审查)与小陪审团(事实审判) 。英国大陪审团采用23人编制,1948年《刑事审判法》正式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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