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环节税指进口货物、物品经海关放行进入国内流通领域后应征的国内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增值税以商品流通环节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为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及消费税之和乘以税率;消费税以消费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方式涵盖从价、从量及复合计征,旨在调节消费结构。
我国多次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2002年起钻石及饰品改由零售环节征税;2004年对进口卷烟加征定额和从价税;2006年新增高尔夫球具、实木地板等14类应税商品,并取消护肤护发品消费税;2008年恢复溶剂油、燃料油等按法定税率征税,同时对石脑油暂免征收至2010年底。此外,部分商品如航空煤油、子午线轮胎享受阶段性免税或暂缓征收政策。1994年国家对汽车产业国产化率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实行进口环节税收的减免 。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中,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时,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自2025年6月10日起,对四类措施商品加工成品内销等情形,海关按照货物实际状态(成品)征收进口环节税 。
想要了解更多“进口环节税”的信息,请点击:进口环节税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