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开始你是一个普通人,以为噪音般的音乐就是朋克,朋克就是摇滚的全部
后来你听到Green Day,以为摇滚就是另类一些的流行乐
后来你听到Linkin Park,以为摇滚就是对生活的愤怒和不满
再后来,你终于听到了Red Hot Chilli Peppers,于是你开始爱上摇滚
哦,原来摇滚梦和菲茨杰拉德编织的美国梦是一样伟大的
然后你知道了Bob Dylan,原来摇滚还可以哼点民谣写点诗,拨着吉他唱政治。你明白了摇滚歌手颤抖中带着小心翼翼、说话断续、在舞台上抽烟的艺术感
于是你开始重塑你的审美观
然后你认识了David Bowie. Lou Reed. Iggy Pop.你被震惊了。原来摇滚是如此的艺术。
于是你沉沦在他们闪耀而糜烂、自由又迷失、宏伟而扭曲、脆弱且纯洁的时代里。
你同意了你曾经嗤之以鼻的话——Life was saved by Rock 'n roll.
你听过Placebo、枪花、T.Rex.......等等,沉默寡言的变态开始尖声叫嚷,用华丽张狂的脑子把一切病态浪漫化。哦,原来摇滚是你走不出的原始幻想。
你完全沉醉在摇滚的艺术里了。
然后,
你再次找出了Nirvana.
你刚开始以为你永远无法理解的Grunge,Punk
原来摇滚不是什么精神,不是什么另类,不是什么态度,不是什么虚无宏大的东西。
就是音乐嘛。
哦,你要问我朋克是什么,就是一个杂种,一个白化病人,一个蚊子,还有他的欲望。
(看到提问中的话首先就想到了Transpotting, hhhhhh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