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车站的聚会里面,周泽农一开始不小心打死警察,算假想防卫吗?

南方车站的聚会里面,周泽农一开始不小心打死警察,算假想防卫吗?

谢邀

昨天看了这部电影,真的虽然周泽农杀了很多人,但一点都恨不起他,反而觉得很可悲很可惜,特别心疼他

话不多说,以下暂且凭我一年半的法学知识来分析一下周泽农一开始打死警察的行为定性。

假象防卫。

假想防卫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错误,误以为有不法侵害的发生,从而采取防卫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

对于周泽农一开始开枪射杀警察的行为究竟算不算“假想防卫”,接下来从构成条件进行分析。

1、不法侵害实际不存在(客观方面),当时周正在被对手追杀(遭受不法侵害),但周在公路上看到的实际上是警察而不是对手,因此当时不法侵害不存在。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主观方面),在周的案件中,周目睹了兄弟被对手残忍杀害,自己也中枪受伤并被追杀;在逃跑途中,周处于身体极度虚弱、精神高度紧张并且内心受到极大冲击的情况下,所以在看到前方有禁止他停下的人时,他会本能地误以为是对手的人(而且这里有一个细节,当时警车开着远光灯,他迎面骑车过来,根本看不清前面的人,所以特别在那样荒无人烟的地方,他根本不存在认识到对方是警察的可能性)。因此可以认定,他是将对方误以为是追杀他的对手,他有理由认为当时存在足以威胁他生命的不法侵害,而他的射杀行为是以防卫为目的,主观存在防卫意图。

3、导致了(给无辜者)造成损害的结果(客体),由于周的射杀,导致了警察的死亡结果,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后果。

综上,周泽农一开始射杀警察的行为成立假想防卫。

确定了假想防卫以后,我还想再分析一下定罪问题。

首先根据刑法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很明显周在这个行为中并不认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好像是)他当时看到对方示意他停下,并掏枪?我不记得了看网友说,那么这时在他看来不发侵害正在发生————因此如果这样也不构成“防卫过当”,那么他的行为应该认为是对自己人身法益的正当保护)因此该行为不是故意。

那么是过失还是意外,这里需要界定清楚,以下是我个人的分析和看法。

过失指的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应当避免而没有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意外是指“没有预见可能性”。

正如上文分析的,

1、在周的案件中,周目睹了兄弟被对手残忍杀害,自己也中枪受伤并被追杀;在逃跑途中,周处于身体极度虚弱、精神高度紧张并且内心受到极大冲击的情况下。

2、所以在看到前方有禁止他停下的人时,他会本能地误以为是对手的人(而且这里有一个细节,当时警车开着远光灯,他迎面骑车过来,根本看不清前面的人)

3、当时的环境背景是在那样荒无人烟的地方(当时在盗窃运动会,选择的是荒郊野外)

综上,他根本不存在认识到对方是警察的可能性,这里应该认定为意外。(不构成“防卫过当”已在上文做过分析)

根据刑法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所以……周泽农一开始的射杀警察行为……根本不构罪(amazing!我为周开罪了!)

喔!可能是对老胡的爱叭!

多谢评论提醒,以上是仅就周的射杀行为进行的分析,不构罪也仅指杀人行为的不构罪,但非法持枪、盗窃、包括之前在地下室的故意伤害等是否构罪、如何定罪处罚不在以上分析之列。

并且以上分析比较粗略,逻辑性、法律分析深度和准确度方面都存在欠缺,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