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绿地投资?

什么叫绿地投资?

1.跨国并购

跨国并购(Cross-border Mergers Acquisitions),是指外国投资者(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东道国现有企业(被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股权)购买,从而对东道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控制的行为,是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

跨国并购是跨越国界的兼并与收购,是企业国内并购的延伸,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其中一方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方是东道国被并购企业。从表面意义上看,跨国并购包括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两层含义;但从法律形式上看,主要指跨国收购而不是跨国兼并。

由于跨国公司的行业的差异、并购的手段、采取的方式、企业的动机不同,跨国并购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按照跨国并购对象所在的行业关系,跨国并购可以分为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按照跨国并购的支付方式,跨国并购可以分为股票互换、债券互换、现金并购和杠杆并购;按照跨国并购是否通过中介机构完成并购划分,跨国并购可以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按照跨国并购收购公司的动机划分,跨国并购可以划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

跨国并购已成为跨国公司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保持有利竞争地位而采用的一种跨国直接投资方式。其优点是可以迅速进入东道国并扩大其市场份额;便于获取战略性资产;充分享有融资便利;可以廉价购买资产或股权;在短期内发挥协同效应。如,企业并购可以使并购企业有效地控制目标企业的资源,重新配置两家企业的资源,提高资产的收益率。

跨国并购也有不足之处,如国际会计标准差异、信息不对称导致并购前无形资产评估等问题的存在;耗资巨大;遭遇东道国对外来资本股权政策限制和目标企业行业限制;并购者的异国身份带来的整合难度。

2.绿地投资

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又称“新建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到东道国境内按照东道国的法律建立新企业,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同时给东道国带来资本存量的增加和就业的扩张的经济行为。由于这种投资方式对东道国而言,如同在其经济体内开辟了一块绿地,故称为“绿地投资”。

适合绿地投资应具备两个的基本条件:一是拥有最先进技术和其他垄断性资源。这是因为采取绿地投资策略可以使跨国公司最大限度地保持垄断优势,充分占领目标市场。二是东道国经济欠发达,工业化程度较低。这是因为创建新企业不仅意味着生产力的增加和就业人员的增多,而且能为东道国带来先进的管理和技术,并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

绿地投资的优越性表现为:投资者拥有较强的自主性;不易受到东道国产业保护政策的限制;企业能更大限度维持公司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垄断优势;在多数国家,绿地投资设立企业比并购企业的手续简便;在东道国创建的新企业,尤其是合资企业,会享受到东道国的优惠政策。

绿地投资也有其局限性:投资投入产出周期比较长,要经过一个相对较长的征地、基建、配套过程,才能形成生产力;绿地投资不像收购海外企业那样可以利用原有企业的销售渠道,不利于迅速进入东道国以及其他国家市场。绿地投资不利于迅速进行跨行业经营和迅速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

总之,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企业在对这上述两种方式作出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跨国并购与绿地投资的特点,还必须结合企业自身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