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邀。
首先我个人认为,「校园贷」应当直接取缔。
至于题干中给出的银监会和教育部联合发表的文件,其中某些内容恕在下实在是无法苟同。至于「规范」「引导」,个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我国政府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唯一要做的,就是「取缔」,因为我实在想不出,让这种害个人害社会的东西,有什么存在必要。,
先写个简单版本,后面比较长,不想看的可以只看前面:
我国大学生,由于学费、住宿费低廉,经济独立性极差等原因,实际上绝大多数大学生依旧为被扶养人,接受父母资助。
校园贷,作为小额消费者金融的一种,应当依据消费者的消费信用和资产收入状况,选择放款。而我国大学生由于前述原因,不存在任何消费信用,生活压力,以及资产收入。但是依我国传统的亲缘关系,父母通常都会为孩子负责,包括孩子乱搞来的债务。
并且由于我国大学制度的特殊性,我国大学生通常不存在什么经济压力,借贷目的只有一个——满足消费欲望。而自己的经济条件受父母制约,在经费支付人(父母)不允许的情况下,却另外开辟一条蹊径,让其获得额外经济来源,进行不合理的消费,本身就已经不合理。
我国校园贷,向经济上不独立的大学生放款,考虑我国文化传统,父母对于子女的照顾,实际上是将合同中的债务履行义务,转嫁给父母,但父母毫不知情,因此这种模式,虽然不违法,但是道德极差,并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另外我国消费者金融起步很晚,民众普遍没有形成信用消费的观念。
且金融相关监管法规极其不完善,并且准入门槛低,受制约少,因此放贷从业者资质多数很差,其他法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也极其不到位。因此对于消费者金融业,没有配套的法律监管,让消费者付出极大代价。
以上原因,「校园贷」这一现象,在我国应当被被取缔,我认为不存在「规范」、「引导」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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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问题,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大学生的特征。
2,「校园贷」的特征
3,法律法规
1,大学生的特征
我国由于特殊国情,我国目前的大学制度属于半福利制度,公立大专院校学费极其低廉,并且提供非常廉价的住宿(这是我国大学非常便宜的主因之一,国外大学,非本地就学通常要和一般外来人口一样租房)。并且我国大学通常会对学生生活进行补贴,饮食、书本支出也相对便宜。因此我国大学生,在费用支出压力上并不大,基本上是没有融资需求的。
另外,由于我国国情,和中国的传统文化,虽然法律规定监护人在18岁后,没有继续支付孩子经费的义务,但是由于实际情况,一般父母都会继续对孩子进行抚养,包括支出学费生活费等。
因此,大学生虽然多为成年人(按照我国标准学制,上大学一般为18-19岁),法律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实际情况下,我国大学生仍然绝大多数为「被抚养人」,没有独立经济能力,这是我国特殊的国情。接受家长的资金支持。
因此本条,我们确定两个前提:
(写到这里,我想要解释两个问题,因为我觉得评论里可能会就这两个问题展开质疑:
1,我国确实很多人上不起学,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出国一年留学花几十万眼都不带眨一下的。这是我国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的,因此我不喜欢评论里出现「中国学费还不贵?」这种言论,横向比较的话,中国大学的学费极其便宜,并且除学费之外的费用(伙食、住宿)是极其廉价的。
2,关于勤工俭学,由于我国目前劳动保障制度并不是特别完善,对于非正式劳动者的最低工资要求比较低,因此有人说靠勤工俭学自立,在大学阶段,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2,「校园贷」的特征
我们俗称「校园贷」,是目前网贷的一种,按照属性严格区分,属于「消费者金融」。
消费者金融有以下几个特征
顾名思义,消费者金融的意思就是借钱是用于消费,而不是用于投资或者经营,那么很显然,数额都不大,而且借贷周期也不长,通常都是月结。
我国的消费者金融目前情况非常混乱,处于起步阶段,而且非常不正规,具体原因后面详细解释。
通常消费者金融依据以下3点判断是否授信
而流行于我国的「校园贷」,在明知当事人完全无还款能力,并且无连带担保责任人的情况下,依旧放款。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以亲子感情为筹码,而将债务转嫁给毫不知情的父母。(下面会详细说)
3,校园贷是否有存在必要?
前面说过,我国大学生多数为被扶养人,资金上无法独立,仍然接受父母资助,虽然已达法定成年标准,但是经济上仍然依赖双亲。
因此学生的经济来源实际上为父母,本人没有独立收入。
因此,从授信标准方面考虑。
父母的资助,完全不能作为放款的依据,我跑去银行,跟银行说「借我100万买车,我爸每个月给我20万零花钱,我能还得起」你们猜银行会不会搭理我?
由于借贷大学生本身没有还款能力,依常理不该放款。合理做法是以资信状况良好者作为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不同于国外(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发达国家的学生大学阶段虽然也会接受家长资助,但是也会独立赚取一定收入,而不像我国这样基本完全依赖家长)。
我国大学生,由于在生活、住宿等方面不存在什么压力,消费者贷款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超过自己经济实力的欲望。我国大学生通常经济独立性很差,基本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所以从法律上说,名义还款人虽然是自己,但是实际经费支付人是父母,父母给予大学生的生活费、学费,并不是法定义务。而是义理性的,是建立在亲缘感情基础上的。用父母义理性的资助,作为大学生借贷还款的基础,是不合法的。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从逻辑上说,如果大学生以个人身份借了无担保学生贷款,瞒着父母。但是自己的经济来源由来自于父母,如果债务违约,通常按照我国的亲缘传统,父母不会坐视不管,一定会为自己好不容易培养上大学的子女偿还债务。
实际上相当于将合同中的清偿责任全部转嫁给父母,但是父母并不知情。
因此,实际上,这种金融模式,是利用我国传统的亲缘关系,来赚取高额利润。一方面破坏家庭教育,一方面给经济不独立,没有合理理财消费观念的大学生极其不好的影响,诱使其进行不合理消费,甚至背负巨额债务。
4,我国相关法律
虽然这句话很多人不爱听,但是我必须要讲。我国金融相关监管法规极其不完善,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已经不能用「糟糕」来形容了,想不出什么词能形容我国相关金融法规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之差。
我国对于民间金融业者的监管很差,尤其是涉及面广、受众多的小额消费者金融放贷业,从业门槛极低,并且基本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所以现在随便几个人,有点钱就能成立小贷公司。
因此大多小贷公司,非常不规范,且资质很差。
我国对于小贷公司的相关制约很少,通常对于面向学生群体的放贷,必须有以下几个条件:
而以上,我国对于民间金融机构没有任何规制。
并且,除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之外,我国对于放债、收债中相关涉罪行为,根本无法制约。
例如——胁迫、限制人身自由、威吓、殴打、侵犯隐私、诽谤、公开个人隐私、跟踪等。
有些行为,已经涉及严重犯罪,但是目前依我国法律却不能做出有效制约。对于学生来说,一旦违约,后果无穷……很多新闻已经说明了,不用我再多举例了……
5,总结。
其实,教育部和银监会的这份文件里,有一句话把我吓住了……
我标注黑体字那一句,这是我国政府官方文件,恕我愚钝,实在是不能理解这句话。
这是拿学生的前途和家庭开玩笑嘛?
恕我愚钝,我国的政府机构,通常方针,仍然是配合某些政策、或者一切为了经济发展服务,而完全不顾消费者保护。
诚然,我国这几年金融业蓬勃发展,但是这发展的背后,是以无数百姓付出的血泪换来的。
面对一项不成熟的金融制度,正确做法是,要么就立刻建立起配套法律和监管制度保障消费者利益,如果短时间内建立不起来就禁,等什么时候建立起来了再开放。
用牺牲民众的利益,来换取所谓"产业、经济发展",这种长期以来的做法实在是不能苟同。
而我国做法是只要能推动经济增长,放任不管。面向普通民众的个人消费者金融,如果不管也不禁。这样做就是祸害百姓。从早先的P2P,到后来的校园贷,确实金融业形势一片大好,但是这是让百姓付出巨大代价的。
在不管,也不禁的前提下,多存在一天,就是多祸害社会一天。
我国自有国情在,大学生的经济独立性远不如国外,中国的亲缘文化也非常强,这样做不是祸害学生一个人,而是祸害一个家庭。不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且严重危害金融秩序。
而且我国大学制度决定了,我国大学生根本就没有融资的合理需求。
我国金融业,尤其是消费者金融这一块,发展落后,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法规也极其落后,很不成熟,把手伸向学生,合适吗?其实不光小贷公司,包括银行,我大学的时候,因为信用卡跟家里闹僵的,不敢跟家里说的……我见过的不下20个。(当然,现在信用卡的状况好了很多,也是出于保护学生的目的)
以上,从任何角度考虑,「校园贷」这一模式,没有任何理由存在,应当禁止。
并且,本人愚钝,不能认同我国计划对于校园贷「引导」「规范」的做法,个人认为,「取缔」是唯一合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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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感谢评论区金老师 @Reinhardt Jin 指出,我漏了一点。在此补上。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校园贷进行监管的法理依据。
小额信贷和消费者金融信贷,在我国目前分业管理的背景下,原则上属于银监会管辖范围。
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表明我国银监会具有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职责。
而根据我上文所述,校园贷这一行为,虽然并不违反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但已经造成严重且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民众利益,并且危害正常市场秩序。因此相关监管机构(银监会)进行监管(严格规制或直接以行政命令禁止),拥有充分法理依据。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