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邀,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年轻女孩小代的故事。
1993年的时候她刚从大学毕业,并凭借着出众的口才和文采进了一家建材公司,她很争气,领导也很看得起她,进公司不到两年就让她当上了财务上的一把手。
除了事业上顺风顺水外,小代还找到了自己喜欢的人,两人顺利结了婚。
1995年,小代孕期已满,在蒙城县岳坊镇医院进行剖腹产,没有人会想到,在病房外等待着新生命的降临的家人,等来的却是一场噩梦:
——医院的卫生安全出现重大问题,在手术输血过程中小代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对患病全然不知的小代又在之后正常与丈夫进行性行为,致使其夫同样感染了艾滋病。
当小代反应过来问题的严重性时,已经过了潜伏期,长达近十年之久。
知道真相的两夫妻在绝望中度过了三年,通过昂贵的药物苦苦支撑着。
2008年8月18日早上,小代和她的丈夫两人来到了岳坊镇医院,进门后二话不说找到当年给自己做妇产手术的王医生,将其咬伤、抓伤,看到这一幕的另一名医生试图阻止,也被夫妻二人咬伤头部。
这是艾滋病人作为卫生安全不当的受害人时实施的报复性犯罪,针对的是当初给自己做手术的主治医生,此类报复、伤害事件不算少见。
除此以外,部分艾滋病病人所针对的范围更大,比如以前的艾滋病病毒扎针型故意传播,用注射器抽取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随机选择不特定的人而注射,他们真正的目的同样是报复,不过相比前者而言,他们的报复群体不再是特定的人,而是非特定的人群 ,他们的犯罪动机也要比前者危险——意在造成被害人及周围群众的恐慌,甚至危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
这两种类型,本质上都是为了报复,但艾滋病犯罪人实施的犯罪又不都是为了报复:
有一种比较特别的艾滋病犯罪人,他们把艾滋病当作自己的武器,以自身携带艾滋病病毒相威胁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即利用他人对艾滋病的恐惧,把艾滋病作为自己的护身符,达到自己的各种犯罪目的,这些目的有物质上的,也有心理层面的,可以算得千变万化。
总的来说,部分艾滋病人具有相当危险性、甚至于是“反社会倾向”的原因在于其犯罪动机的多样性:
他们可以为了报复而犯罪,既可以报复相关者,也可以对无关者下手
他们可以为了以物质利益为目标而犯罪,传播只是一种间接结果(卖淫等)
他们还可以用艾滋病为权杖, 满足自己的各种私欲。
·······
艾滋病带来的是伤残、是家庭破裂、是严重的社会歧视甚至是将死的绝望,而所有的上述悲剧都容易诱发其产生变态心理和扭曲人格,进而演变出这各种危害性极高的犯罪动机。
他们或曾是可怜人,但手握毒管意图行凶的他们,已成可恨的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