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一名 24 岁员工被 8% 己内酰胺热水烫伤死亡事件?

如何看待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一名 24 岁员工被 8% 己内酰胺热水烫伤死亡事件?

谢邀,先来谈一谈己内酰胺(前半部分有些无聊,不愿意看的可以直接看黑体字结论就可以)。

己内酰胺是一种由6-氨基己酸形成的内酰胺,其结构式如下:

己内酰胺是工业上制造己内酰胺树脂、 绵纶纤维及人造皮革等的原料。但在以往的研究中认为无毒性, 然而根据近年来的研究和临床报告均指出其有广泛的毒性作用。中毒的轻重与接触己内酰胺浓度高低、时间长短及暴露面积大小有关。 除皮肤接触中毒外, 动物实验及工业毒理研究表明, 它还能通过呼吸道吸入、 腹腔注射及静脉注射而中毒[1]。

己内酰胺急性中毒在国内的报道中并不常见,林加锋医生[2]对浙江温州市第三医院收治的十名患者进行了病例分析,得出了如下报告:

10 例均为男性, 年龄 18 ~ 38 岁,均因在搬运己内酰胺结晶体时未戴防护用具, 四肢皮肤接触己内酰胺约 2 ~ 5h, 于 7 ~ 10h 后发病, 就诊时间在接触毒物后 9~ 12h 。

10 例均有接触部位皮肤光滑、 干燥、 角质层增厚, 并于接触毒物后第4天出现脱皮。 患者均先后出现头晕、头痛、 恶心 、 呕吐、 周身麻木、 乏力等症状, 其中 4 例头痛剧烈、 呕吐频繁;神志朦胧 2 例;神志不清 1 例;小便失禁, 四肢癫痫样抽搐、 呈躁狂状态各1例; 发热 4 例, 体温 37. 8~ 38. 7℃。

但是这10例病患在经静脉滴注己酰谷酰胺、 维生素 C、 维生素 B6 、 细胞色素丙及对症治疗后,3~6日后均已治愈出院。

中毒的治疗以补液、 促进毒物排泄及镇静等对症处理为主, 并应及时脱离接触现场,冲洗暴露皮肤。 一般预后良好。

这一项分析表明,己内酰胺中毒如果治疗得当,预后是良好的。

我们再来看看,假设工人长时间在低浓度(低于国家容许浓度)的己内酰胺的环境中工作时,对健康有什么影响。

根据兰小雪[3]等人的分析发现:长期接触己内酰胺的工人会头昏、头痛、 乏力、 失眠、 记忆力减退、 食欲下降、 皮肤瘙痒、牙龈出血等症状较多见,表明该作业环境对工人有明显危害。防护应加强工作场所局部通气, 避免直接用手或足接触, 如必须接触 , 应注意时间不能太长及接触后及时彻底冲洗, 以避免发生皮肤损害及经皮肤吸收而中毒。

这点证明了即使是在低浓度的己内酰胺的环境下与其长期接触,也会发生以神经毒性为主的慢性毒性反应。而避免中毒的办法就是避免直接与己内酰胺接触,如必须接触也应注意时间不能太长及彻底冲洗。

现在我们在回头来看看这个问题中的描述:

死亡者家属对事件的描述称,由于公司的设备原因导致死者毫无防护设备,然后所致烫伤。

而公司发布的公告称:

公司将这一事件,直接定性为意外导致的工伤事故。

但是我同时还注意到一句话:

死者在洗手间用自来水冲洗,我想问一句?淋洗器呢?

化工厂需要设置洗眼器与淋洗器这好像是最基本的吧?那么,淋洗器在哪里?还有,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特重烧伤,据公司的描述,他还在洗手间用自来水冲洗。。。

还有,死者家属在描述中提到的:

从家属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这个事件最关键的原因是,因给予错误信息导致的救助不及时。美达锦纶公司先是开会讨论(是真是假存疑),再是一口咬定热水烫伤,最后事态控制不住才承认是己内酰胺溶液。

两家医院的描述与死者家属所述基本一致。

而美达锦纶公司在整个陈述过程中,根本就没有提到过己内酰胺这几个字。

死者家属的陈述主要在以下几点(只是总结,我并不确定家属所述均为事实):

1.设备未正常维护,导致事故。

2.检查萃取塔时未配备合适的防护措施。

3.未第一时间进行救治

4.隐瞒烧伤事实,避重就轻,治疗方法错误,导致死亡。

对于家属及公众所关注的点,调查结果如下:

对于家属怀疑的公司拖延治疗一说,调查结果为:公司不存在恶意拖延治疗。

我现在怀疑这家公司,它对己内酰胺这一化学中间体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弱碱的层面,这才导致了最开始送入新会医院治疗,入院描述为被热水(包含少许弱碱)烫伤全身,这个描述,绝不等同于被百分之8的己内酰胺热溶液烫伤。

毕竟公司董秘还说了这样的话:

而事实上,己内酰胺有毒并不在于他是弱碱。公司根本就没有正确的认识到己内酰胺的毒性。那些说觉得工厂的人会不了解这个化工原料这个说法很搞笑的,我告诉你们,即使像我们硕博,都不可能完全了解我们实验过程中用的原料或者蛋白。公司的人对这一东西认知错误完全可能,当然肯定会有专家知道己内酰胺的毒性,但是这绝对不代表工人也知道,否则为什么最开始在新会医院入院的时候仅仅描述为含有弱碱?要么是认知不清,要么是根本就不把这个东西当回事,不觉得它有毒。别太想当然了,尤其是这种大规模常用的东西,越有可能忽视,我绝对相信做过科研的人会有同感。

最开始我已经介绍过了,暴露在低浓度(小于国家容许浓度)的己内酰胺环境中,仍然会中毒,中毒的轻重与接触己内酰胺浓度高低、时间长短及暴露面积大小有关。

己内酰胺不仅可以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皮肤接触也会中毒,所以需要穿戴防护服。

而死者全身98%受到化学烧伤(暴露面积极大,几乎全身暴露),在新会医院的入院日期是2018-05-31,江门市中心医院的入院时间是2018-06-06,长达6天(中毒时间长)。

至于那些口口声声说你觉得公司会不知道己内酰胺是什么东西的人,我想告诉你:这个物质在之前一直被认为是无毒的,此外你怎么解释公司董秘仍然错误阐述己内酰胺这一事实?

这也是我看待这个问题的关键,公司缺乏对己内酰胺的正确认知,存在安全漏洞,安全意识不足这个锅怎么都甩不掉,不能说公司承认了这点存在错误就是对的,就要揭过不提,错了就是错了。

争执的双方在描述的时候都会采取对己方有利的说辞,所以很多细节有待商榷,我并不在这场争执中死站家属,就调查结果来看,公司并无故意拖延治疗。但公司对己内酰胺这一重要的化工中间体缺乏正确的认识(事后还在说用手摸没事),公司的安全意识不够到位,这绝对是不争的事实。

今早看到的这个新闻,我很遗憾,无论怎么补偿,无论怎么追究责任,终究逝去的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我也无法想象,死者是如何在身处绝望当中,经历了近两个月的。

安全问题,绝无小事!望所有化学/化工学习从业人员注意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补充:

我挺希望这件事情引发有关部门的关注,到不完全是为了讨回公道或是追究责任,而在于以下几点:

1.规范行业生产安全细则,避免再有此类人或物的损失;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规范培训;

3.麻烦认识到化学/化工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辛苦,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有危险,天天搬砖累得要死,拿的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