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各国普遍采用三支柱养老模式。
1)“第一支柱”为公共养老金计划,即由政府主导并管理,旨在建成强制实施、覆盖全民的养老体系;
2)“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金计划,是由雇主发起设立,并由私人进行托管的完全积累制计划;
3)“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计划,由个人自愿进行储蓄或保险,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2005 年,世界银行在其出版的《21 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一书中,将原有的三支柱模式扩展到了五支柱模式,但是各国的现实情况与实施进展各有差异,目前各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采取三支柱模式,每一支柱具体的投资运作模式各有不同。
我国养老三支柱发展现状如何?
我国养老三支柱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发展极不均衡。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了由政府强制执行的一支柱全国社保基金、由企业组织的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以及由个人自行安排的三支柱商业养老金共同组成的养老体系。
截至 2021 年, 我国一、二、三支柱规模分别约为 6.31 万亿元(占比 58.75%)、4.43 万亿元 (占比41.25%)、6 亿元(占比 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