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朗相较本地区其他国家的特殊性,在于它一直存在一套“双轨体制”,即霍梅尼教长开创的“法基赫的监护”( Wilayat al-Faqih)政体与普通国家体制的并存。
在双轨体制下,伊朗一方面拥有民选的国家议会(伊斯兰咨询会议)和行政首长(总统),另一方面其运行又受最高领袖(代表教士阶层)以及制宪会议(领袖遴选律法家会议)的制约。
国家武装力量同样存在两套班子:除去听命于行政首长的海陆空三军外,另外还存在一支效忠最高领袖的伊斯兰革命卫队,同样拥有三大军种。
而最高领袖同时还可以调用由革命卫队负责管理的“受压迫者和残疾人基金会”(MFJ),具备独立的财政资源。该基金会的前身是伊斯兰革命胜利后没收的50位富豪的个人资产;在“法基赫的监护”体制下,它被授予了在食品加工、纺织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业方面的优先经营权。
今天,MFJ在整个伊朗运营着350多家子公司,拥有超过20万名正式员工,控制着全国20%的纺织产业、40%的饮料生产和灌装业以及大部分城市建筑公司。在21世纪初,它的总收入一度占据伊朗政府年度预算的10%,直接影响和惠及500万人。加上政支出的30%可以由革命卫队及其关联势力直接调动,无需经由行政机关批准。
正是因为双轨体制的存在,命卫队及其指导者可以将为数极其可观的资源投入到在周边国家展影响力的行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