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Vice:法理上的“替代者”
Vice 的核心含义不是“辅助”,而是“预备替代”。
当正职缺席或丧失能力时,Vice 拥有“法理上”的自动继任权,或者在特定领域拥有完全独立的决策权。
比方说:Vice President (美国副总统):他不是总统的行政助理,他是宪法规定的“储君”。一旦总统无法履职,他不需要任何人重新授权,直接替代成为总统。
Viceroy (总督/副王):Vice-roy,英帝国体系里,总督是国王的化身,在殖民地行使的是完全的君权。
2. Deputy:“代理人” 。
Deputy 的权力完全来自上级的授权。他没有独立的法理地位,他的存在是为了代表上级执行具体事务。
deputy是中文翻译里经常误解的地方。
比方说Sheriff(警长/治安官)和Deputy Sheriff(直译副警长/副治安官)。一个县通常只有一位民选的Sheriff,代表他被民众授权负责管理该地区的治安。理论上讲,全县民众只授权Sheriff一个人,只有他才有权执法。但不像百年前西部蛮荒年代,一个小镇只有一个治安官就够了。一个县不可能只靠Sheriff一个人管理治安,所以Sheriff就会授权其他人代表他来管理治安,这些人都可以被统称Deputy Sheriff,所有Deputy Sheriff的权力来源都是Sheriff。
以马里科帕县县警举例。所有Sheriff办公室的属员,无论是普通警员还是真正的二把手副总警长,其实都可以被称为Deputy Sheriff,在这种情况下,Deputy Sheriff基本等同于Police Officer,强调的是他的被授权执法的身份而不是职务高低。其中真正意义上的县警二把手叫Chief Deputy(Sheriff),代表这个人是所有Deputy Sheriff的Chief(首席)。
所以个人理解Deputy Shriff不能简单直译成副治安官,直接翻译成(县)警员就行。
同样情况也发生在检察官部门。洛杉矶县只有一位民选的District Attorney(直译地方检察官),被县选民授权从事全县司法工作。洛杉矶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Los Angeles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里的所有检察官,都被可以称为Deputy District Attorney(直译副地方检察官),整个DA办公室一共有1000多名Deputy DA。和大多数县警办公室一样,真正意义上的DA办公室二把手,叫Chief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直译首席副地方检察官)。
所以这个时候,个人理解应该这么翻译为好:
District Attorney(地方总检察官)
Chief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地方副总检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地方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