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的笔记本质量怎么样啊?

华硕的笔记本质量怎么样啊?

华硕陷害门

事件经过

1、2006年2月9日消费者黄静(龙思思)在北京新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华硕计算机代理商)以人民币20900元价格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计算机,处理器配置是:英特尔公司出品的Pentium-m7602.0GCPU。

2、2006年2月9日,黄静回家之后立即发现计算机出现使用异常,与新人公司联系,然后将计算机送到新人公司由新人公司陪同前往华硕计算机北京海淀分公司(太平洋大厦11层)进行检测,华硕公司工程师进行检测后告诉黄静,计算机无任何硬件故障,重新安装系统软件之后工作正常了,2006年2月10日上午华硕公司通知黄静将计算机取回。

3、黄静将计算机取回之后,发现计算机使用仍然还是不正常,2006年2月10日下午黄静再次将该计算机送到华硕北京海淀分公司检测,并要求新人公司退货,新人公司承诺如果有硬件故障可以退货,如果没有硬件故障的话,不能退货。华硕公司对该机进行了检测之后,开具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行为报告单,华硕工程师告诉黄静,机器没有硬件故障,还是重新安装软件之后,问题解决了。黄静在华硕工程师的劝说下,将计算机取回。

4、2006年2月10日晚上,黄静发现计算机又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情况,而且死机频繁,于是向朋友周成宇求助,周成宇使用软件检查之后发现该计算机内部原配的原装正式版Pentium-m7602.0GCPU被更换成了工程样品处理器ES2.13GCPU。而按照英特尔公司相关规定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是不允许使用到最终用户产品上的。此时周成宇还发现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行为报告单上面明确注明:上午有升级原2.0GCPU为2.13GCPU的字样。

5、黄静于2006年2月14日上午在律师陪同下,携带录音设备和摄像设备前往华硕公司,华硕公司工程师承认更换CPU的情况,并保证所换CPU为华硕公司原装正品,确认可以在华硕公司享受售后服务没有问题。

6、2006年2月14日起黄静委托周成宇和长济律师事务所舒梅律师代理向华硕公司维权的相关法律事宜。

7、2006年2月14日-2006年3月7日,黄静、周成宇、舒梅律师先后多次与华硕公司协商谈判,并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出资500万美金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的建议作为和解条件,如果和解不成将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和解谈判过程中,华硕公司包括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品牌总监郑威在内多位高层承认更换工程样品CPU一事,并详细说明更换过程;2006年2月17日应华硕公司要求,在北京市公证处由华硕公司工程师对该机进行检测,结果确认该机内被换装的是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无误。

9、2006年2月18日,黄静与周成宇前往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向英特尔公司公关经理汪洪华介绍了华硕公司在服务过程中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的情况,英特尔公司表示非常重视此事,并且表示愿意督促华硕公司尽快妥善解决。

10、2006年3月5日,多次谈判未果的情况下,黄静决定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并正式告知华硕公司准备启动相应法律程序。

11、2006年3月7日,华硕公司谎称进行谈判为由,将黄静和代理人周成宇诱骗至华硕公司北京分公司,然后报警对其进行抓捕。

12、2006年3月8日,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

13、2006年4月14日,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14、2006年6月13日,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受理二人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15、2006年7月26日-11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两次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补充侦查。

16、2006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17、2007年1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18、2008年6月5日,受害人黄静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错案国家赔偿申请。

18、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黄静发出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赔偿请求进入确认程序。

华硕公司的应对过程

1、2006年2月9日,华硕公司工程师在消费者黄静的笔记本计算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作出判断为只检测出报告,无需进行硬件维修;

2、2006年2月10日,华硕公司在检测过程中并未告知用户,擅自以免费升级名义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更换消费者黄静笔记本计算机中的原装正式版处理器CPU,并承诺所更换部件为华硕正品,享受华硕免费保修服务;

3、2006年2月15日,华硕中国业务群组总经理许佑嘉承诺在检测被更换CPU的笔记本计算机24小时之内给出处理意见,但是2月16日华硕工程师在北京市公证处检验该机,确认问题之后,许佑嘉不再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了;

4、2006年2月18日,华硕公司聘请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及华硕中国业务群品牌总监郑威一起,与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和代理律师舒梅面谈。华硕公司主动表示愿意高于法律规定范围进行赔偿,并提出最多需要十天时间对此事做出调查,调查结束一定解决此事;

5、2006年3月1日,华硕公司代表郑威、邱宝昌推翻公司各层面之前已经承认的关于华硕公司在检测过程中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消费者黄静笔记本电内原装处理器这一事实。华硕公司代表表示需要更长时间进行调查,关于此事的最终解决时间,华硕公司进行无限期的拖延;

6、2006年3月2日,华硕公司删除了关于该笔记本计算机全部维修以及部件更换信息,该笔记本计算机配置更改信息在华硕公司已经无法查询,该该笔记本电那检测所开具的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相关内容在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已经无法查询。而在此之前,这些相关信息都是可以查询的;

7、华硕公司授权郑威向警方报案称受到敲诈勒索,报案记录中,为了能顺利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华硕公司宣称从来没有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更换消费者黄静笔记本计算机中的原装正式版处理器CPU,消费者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是以此为由恶意敲诈华硕公司;

8、2006年3月7日,华硕公司授权郑威以谈判为由诱骗消费者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到华硕北京海淀分公司,同时通知警方在其公司内对二人实施抓捕;

9、2006年4月10日,华硕公司在国内多个门户及知名网站发表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都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计算机敲诈勒索500万美元。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10、2006年4月11日,华硕公司在国内多个门户及知名网站发表二次声明称:“本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勒索500万美金一事,鉴于此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对于任何媒体的不实报导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索的权益。请各媒体不要引用不实报导。”

11、2006年4月13日,华硕公司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接受大洋网-广州日报专访时称:“华硕是受害人,是有犯罪嫌疑人在勒索华硕。华硕绝对没有贩卖所谓的假CPU或者测试CPU,这一点绝对敢负责任,所以他们才敢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