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思想中是否含有人民主权的观念?

洛克的思想中是否含有人民主权的观念?

补充一点,作为参考

Locke 的核心逻辑大约是,生命是上帝给的,人身自由,自然是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力。人通过劳动可以创造价值,有了个人创造的价值,就有了私有财产,这也是上帝赋与的,不可剥夺的,必须保护。所以人进而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力(类似的可以洐生出,话是人说的,自然也是私有财产,说话的自由也要保护)。这个保护,就需要一个公民社会,共同立宪,依法治国。法律下人人平等,是关键。

(和Locke持相似立场的,有对英美法律都影响深远的William Blackstone。他认为人有三个绝对权利,是安全,自由,私有财产。)

Locke 认为,在此之前的原始社会里,是没有私有财产的,所有资源属于所有人。所以那时候是物质极大丰富的。但是,因为劳动,这些公共资源转变成了私有财产,就产生了稀缺。Locke 认为,稀缺问题,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

Locke 的想法,或者说他让世人所接受的关键理念,其实是建立在一个极其激进,不现实的假说中,就是宪法是社会中所有人共同缔造的。

卢梭就认为,如果所有人一起立一个法,大家是没有共同利益的,没有财产的人一定要求分财产,而有权的贵族则不会放弃自己的特权。所以所谓所有人共同立约,是虚假的,一定是某些有产无权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立出的,所以这样出来的社会也就是不平等的。

从这个角度说,Karl Marx也认同这个判断,进一步的阶级化,承认社会契约必然是部分人创造的现实,那就是无产阶级。但同时,他用了另一个完全不着边际的承诺,来勾引大家,就是进入communism,又会物质极大丰富,稀缺问题不存在啦。

基本上,他们的理论,有很多关键想法,都是基于一些对历史和经济理论的错误认知,搞出来的非常前卫的想法。

你要纯从人民主权的角度说,我觉得Locke更人民一点。当然,这就如

所以,看people这个词怎么定义,主权这个词如何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