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个地区要求不一样,我举个广西这边的职称文件给您看看吧: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注重学习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成绩;能结合技术工作实际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以下工作,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设计;
二、工艺、生产、质量、能源、安全及技术管理(含采购、销售服务);
三、中介、咨询等服务类;
四、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认证等工作。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自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获得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公务员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在评审中仅供参考。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课题或科研项目的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参与本行业或本企业2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参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或先进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的主要技术工作。
五、在企业重要设备的改进、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工作中,作为技术骨干解决2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六、主持1项以上中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和技术管理等工程。
七、参与编制1项以上行业规划、标准(规程),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大中型企业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等。
八、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与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
九、参与2项以上信息产品或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或参与1项以上较大型的网络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十、作为企业的技术骨干,系统总结生产、技术、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经验,编写、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2项以上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十一、取得中级技师职业资格,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或作为骨干技师参与企业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较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
二、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三、参与的课题报告、专项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得到采纳。
四、参与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取得良好的效益,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五、参与制定、修订的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等,正式发布实施。
六、主持的中小型工程项目,经实践检验,达到要求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七、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制出版本专业著作。
二、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人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六、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申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专业技术成果奖获得者。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市(厅)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
第十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报经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指负责企业或项目(课题)的全面工作,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主要工作并解决关键问题。
(二)技术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技术研究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三)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工程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
(四)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工程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五)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六)本条件中“市级”均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职改办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