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存在声明,小球是直接喊话的,所以要么直接回复要么直接诉状。没有回复正常不过,难不成还回@小球告诉他他认错人了吗。要诉状那就得从时间线上来分析了,其实就是没有诉状的条件。
2013年3月小球喊话爆料,不过玩的是文字游戏,其实并没有爆料只是预告爆料。从法律上说他微博当时的言行不构成造谣。
2013年3月中旬天涯八组的几十万高楼盖起。那里他是给了“实质性”证据的,所谓的“实质性”证据是一张赵丽颖私信他问他还知道多少的截图以及一些称不上石锤的照片,其中最出名的一张是赵丽颖和剧组乘船拍戏的照片然后里面的男演员被定义为了富商。甚至连av女忧的图片码了个脸胸围至少36f的说是赵丽颖。到这里是满足了诉讼的条件了,不过可惜的是当时网络造谣罪还没有司法通过。
然后下面开始就是重点。
2013年9月10号网络造谣罪司法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随后短时间内八组的几十万高楼里面所有被称为“实质性”证据的图片全部被清空。当然小球和他的小伙伴们说是赵丽颖的公关所为,我这里呵呵一声以表敬意。不得不说小球是个很懂法律的流氓,他所提供的私信截图如果是假的,加上提供的那些不实的照片就已经直接触及到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二个情形以及达到“情节严重”的范围要求。按照之前吴亦凡胜诉的案例,小球大人折损个四五十万是必须的。
随后时间小球偃旗息鼓,八组的黑子们依然可以尽展口德,毕竟网络自由骂人不犯法。但是之后赵丽颖多了个称谓“小丽”。既黑的漂亮也规避了法律上的风险,因为用“赵丽颖”三个字和外围女,坐台,赵鸡这几个词汇结合在一起难保哪天就会接到诉讼。而那些所谓的石锤直至今日都无法再见天日,这里还是真心要佩服下他们的组织纪律性。
2014年至今小球无论被赵的粉丝如何挑衅都再没拿出他的那张私信截图。美其名曰赵丽颖已经服了,所以他一代高球也就罢手了。当然赵的粉丝会时不时的问候下小球大人,有时逼的小球大人还是会回呛几句。但这些都无法成为告他的途径了。除非他哪天能再次拿出他的那张私信截图并且告诉所有人“看到没,这就是赵丽颖承认自己是V姐的铁证”。说实话我不是赵的粉丝,只是单纯的对天涯八组的不齿以及小球大人的仰慕。所以就算哪天小球大人真拿出了这张截图而赵也真的接不了我也只能对赵的粉丝们说声sorry别怨我。
最后想说的其实是赵最应该告的人是她的前经纪人而不是小球。那私信内容叫一个劲爆,女人真是可怕。别说什么澄清啦声明啦什么的。就冲她微博改名“真亦假时假亦真”就知道这个坎她过不去。当然娱乐圈有自己的规则,圈内息事宁人也是常理,而且还得同一家公司低头不见抬头见。但这一刀确实桶的凶,要不是之前小球大人的这通操作让我基本否定了赵V姐的身份。光看这段私信我还真会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