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江大学学生强奸案,当事人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是否合理?

如何看待浙江大学学生强奸案,当事人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是否合理?

这个处分从法律上来说挑不出毛病,网友感到气愤,主要还是担心价值导向问题,以及感觉名校光环破灭。

看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从这两个规定来看,学校的处理结果并非没有依据。教育部的规定里,学生构成犯罪,学校是可以开除学籍的,而不是必须开除学籍。学校对此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所以,你要从法律法规上找毛病还真找不出来。但是为什么大家都这么气愤?原因可能是处分决定合法但不合情理。浙江大学是我国知名学府,不仅是本校校友,很多网友都对它抱有憧憬、崇敬之情。

所以,在校友和网友心中,浙江大学带有教书育人、践行正确价值观的高尚光环。这种光环本就跟强奸、犯罪等恶性案件不相容,也决定着学校不是藏污纳垢的地方。当面对强奸这种恶性案件和价值观严重不正的学生,理想中的浙江大学应该嫉恶如仇、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告诉学生学校倡导什么,反对什么。

而现实的情况是,浙江大学不但没有开除强奸犯,反而对其从轻处理,从轻的理由又带有逆向歧视的意味,自然让网友非常失望,也引发了网友的怒火。

我建议浙江大学慎重考虑这个处分决定,有必要的话应该重新作出处理恰当的决定。否则对其声誉有很大的影响,也会带来不好的价值观导向。

这个不好的价值导向是,似乎只要我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学生,就可以为所欲为,学校也不会对我下死手。这种侥幸或者误读,将可能制造一起新的刑事案件。

从今后教书育人、以德服人的角度出发,如果对一个严重侵犯他人合法人身权利的强奸犯(虽然是中止),都不能开除学籍,那么浙江大学以后以学生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为由开除学籍,都将难以服众。其他被以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平等的屈辱感。

总之,建议浙大重新考虑一下,无论是为了百年学府的声誉,还是为了教育树人的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