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对金融工具的计量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初始确认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差额)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负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面值、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分的金额)
贷:股本(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三、利息支付。可转换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差额)
借:衍生工具——衍生金融负债(换股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在借方 )
四、可转换债券的赎回。
到期赎回,上市公司在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以规定的价格(本金100+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这个会计处理即是可转换债券到期时的处理一样。
五、提前赎回,在转股期内,连续一段交易日中有比较多的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高出当期转股价格过多(具体数字在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会注明);或者未转股余额不足一定数量时,公司有权以一定的价格(本金+利息)提前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企业一般会支付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