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郭敬明《爵迹》的票房可能收不回成本?

如何看待郭敬明《爵迹》的票房可能收不回成本?

以我的从业经验,《爵迹》基本不存在“收不回成本”的结果,这句话更有可能是电影宣发团体打出的一种炒作方法,为的是在电影下线(下映)前,利用悲情牌再争取博点票房。

关于电影票房的“分账”概念,从07年第一次给我的那位投资人普及开始,这么些年已经对不同的人重复过N次了。

一部电影的票房,首先要向国家缴纳3.3%的放映营业税,再向电影局缴纳5%的“中国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基金内部再按照4:6的方式,分别上缴中央国库和省一级地方政府财政。2013年《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颁布施行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电影放映发行所取得票房收益的适应税率为6%(视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影片,有一定减免优惠鼓励政策)。此外,国家电影局对每年国产电影中,在制作质量、社会舆论反响与票房收入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影片,会酌情给予补偿奖励,比如去年暑期档动画片《大圣归来》就得到张宏森局长的点名表扬和票房返金奖励(但这个数额的象征意义更大,相比该片总票房,只占极小比例)。

总之,一部电影的票房,约有1/10,通过税收和专项资金的形式,无条件强制性得上缴国家了,无论这部电影是赔是赚,这笔钱都要从总票房中扣除。

票房剩下的部分,由制作发行商和院线(电影院)分账,大致比例依然以4:6为基准,视影片的制作质量、前期试映中的反响、档期安排时间,拍片量、宣发力度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可以有一定小额浮动,通常在44:56和35:65之间。

如今,国内一、二的国营与民营影视制作公司大都已取得发行资质,但港片、外片没有发行资质,部分国内小电影制作公司没取得发行资质,他们制作的电影,需要委托给有发行资质的公司代为发行(比如中影、华夏是好莱坞进口大片的发行商,周星驰从04年的《功夫》开始,委托华谊兄弟发行)。因此,这些公司还要从票房里给发行公司一个比例分账,因协议条款太多,在这里我就不展开细说了。

综合起来看,大致可以总结为:一部电影的票房,最终出品制作公司只能拿到三分之一。

电影行当的老资格人员,对票房都有一个概念:

1、票房直接除以3,如果制作总成本低于计算结果,就赚钱了;

2、或者总成本直接乘以3,如果上映后票房能达到计算结果,也能保证不赔钱。

《爵迹》票房,截止到我现在写这个答案为止,是3.74亿,除以3,是1.247亿。

这个电影低劣的CG制效果,制作成本不会太高;此外,这还是个“看脸片”,即他是以获得明星肖像权的方式打造电影中那些“卡通人物”,而不是直接向明星支付高额片酬。他的宣发力度也不算大,宣发成本不会太高。

之前媒体报道,说该片有“11出品方,投资近2亿”,这种水分极多的话,也就是出品发行方为了博眼球而采用的宣传方法,蒙蒙外人可以,蒙不了同行。此片的实际制作成本也就是几千万罢了。艺人的眼泪不值钱,说哭就哭说笑能笑,何况有“文抄公”威名的郭导,“演技”也不会低。

所以,我可以比较负责的说,这个片子不存在“赔钱”、“收不回成本”的结果。以比较保守的预估,该片票房只要达到3亿,已经收回成本;超过3亿就肯定开始赚钱,顶多是因为电影口碑不好,在首映一周后票房表现很乏力,赚的不多而已。现在是这部电影上映进入第三周,单日票房只有100多万元,已经是快要下映的时候,传出“票房收不回成本,郭敬明精神崩溃”等措辞越来越夸张的媒体报道,无非是出品方的另一种炒作方式,即再打一次悲情牌,靠哭穷捞同情,博眼球,争取在下映前夕,尤其利用本周周末两天,尽量再多捞点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