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哪些交易会被银行认定为可疑交易,上报给央行,进而共享给税务机关?
可疑交易报告还是我们想知道的,答案就在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现行办法中,对哪些交易属于大额交易应当报告说的很明白,但是对于哪些属于可疑交易应当报告说的就很模糊。
但是不要紧,今天再跟大家分享一个学习政策的小技巧。要想真正吃透一项法律法规,就要了解它的前世今生,不光要看他的现行版本,也要看他修改之前的版本。
法律法规很有意思,在一般人的认知里,法条肯定是越写越多,其实不然,有些情况下,新版本反而会缩减简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就是。现行版本是2016年版,2018年修改了其中一个条款,老版本是2006版,其中有很多细致的规定,其中第11条、12条、13条分别子死细细罗列了哪些属于银行类机构、证券类机构、保险机构应当鉴别出的可疑交易。
我们重点看第11条,这条里整整罗列了18项。
第一项,短期内资金分好几笔进来,然后又集中一笔打出去,或者反过来集中一笔进来,又拆分着打出去,和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相符的。
第二项,短期内两个账户之间频繁发生资金往来,而且交易金额达到大额交易标准。回忆下大额交易标准,任何账户现金交易达到5万,公户转账200万。自助转账境内50万,境外20万。
第三项,公户短期内频繁收到和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账户短期内频繁收到公户打款。说的就是公转私,频繁的公转私会被监测到认定为可疑交易。
第四项,长期闲置的账户莫名其妙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很少资金收付的账户突然有大量资金收付。
第五项,大家知道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是大家都熟悉的避税地,一直是监管重点关注对象。如果你的银行账户短期内和这些地方的账户有频繁的资金收付,会被重点关注,列为可疑交易,向上报告。
第六项,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而且就在销户前发生过大量资金收付。
第七项,突然提前偿还贷款,与你的财务状况明显不符,你还贷款的钱哪儿来的?可疑要报告。
第八项,购买外汇到国外投资,但购汇的资金大部分是现金或者是从其他人银行账户打过来的钱。会被认定资金来源可疑,想通过这种方式出逃国外。
第九项,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行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第十项,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第十一项,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第十二项,掉期业务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可疑。
第十三项,企业经常往账户里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经营状况不符。
第十四项,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第十五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介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第十六项,证券经营机构指定银行画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第十七项,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第十八项,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意加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后面几项和普通企业、个人关系不大,主要关注前十项。新版办法虽然删掉了这18项劣势,但是实际操作中仍然有指导意义,银行鉴别可疑交易时仍然会参考这个标准。你可以对照一下这些项目中自己中了几项,存在不合规行为的尽快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