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处人怕鬼,
暗夜时鬼怕人。
最恐怖的事是人心,最惊惧的是发生在今天。
2019年2月17日
“我叫赵宇我是黑龙江哈尔滨人,我现在在福州生活,
我因2018.12.26.傍晚22-00点之间,我在家里陪老婆,老婆马上生产。
我家楼下传来踹门声音,我也没当回事,
过了一会我听到救命强奸我就出门去看,在看到这个声音的地方,我看到一男子在殴打一女子,我过去救哪个女孩,
在这期间发生的事情我简单说明:我看到那个女孩块呗掐死了,我去救她,拉开那个男仔,那个男子反过来打我,然后被我撂倒,撂倒以后他掐住我的三个手指,我抽不出来我踩他肚子一下,然后我的手拿出来了,在拿出来以后那个男子拿着电话说找人弄死我,然后我还想拿凳子打她,但是那个女孩拉住我我就出去了。
随后我老婆老叫我回家,我就回家了。
过了两天我被警察带走了,我老婆还在医院准备生产,我却被警察带走了,那个男子报警说我故意伤害,我不服,把我关进看守所14天我与2018年12月29号晚进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在进看守所的14天我什么都不知道。
我老婆生孩子我也在看守所里面,我老婆,我父母,帮我请了律师,然后我现在被保释出来。
但是那名男子在出院以后,检查结果为重伤二级,我觉得冤枉,我还咨询了我的律师,
我的律师说如果检察院判定我是故意伤害罪,我蒋要在监狱度过3-7年,还要赔偿20万到60万元,
还有一种可能判定我为见义勇为,而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而且我还没什么事情,所以我已经找了福州新闻电视台的记者,帮我呼吁一下这个事情帮助我一下希望大家帮我转发一下谢谢。
在此,我赵宇深深的感谢大家帮助我。希望大家帮我转发这个视频,望大家帮我把这个事情宣传出去谢谢大家。
我不确定事情的真伪,只能交由有权机关——法院来判断:
根据事情原文描述“我看到那个女孩块呗掐死了,我去救她,拉开那个男仔,那个男子反过来打我,然后被我撂倒,撂倒以后他掐住我的三个手指,我抽不出来我踩他肚子一下,然后我的手拿出来了,”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详细拆分理解:即在本人或他人面临不法侵害的时候,出于保护自己或他人正当防卫的必要,完成受侵害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对现在直接急迫的不法侵害,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身体、自由或财产,而为必要的防御者,其行为不违法。
但结果,现在还没有出来
受害女的和男子有什么故情,不知道。
行凶男子究竟是见色行凶,还是故情出手,不知道。
单纯的来讲赵宇,好好的陪老婆生产,好意出门看了下,就被逮到号子里,再出来,孩子生出来了,还沾了可能吃牢饭、赔大钱的官司
即使最后出来一个好的结果:那十四天和他老婆一个人生产的日子 ,又该向谁去索回?
如果,那天的“赵宇”是我呢
...........
不知道,最后的结果魔幻和合理,会往哪个方向发展.......
镜像回答:
你们家乡最让人感到震惊和恐怖的杀人案是什么? - 庆余年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178612/answer/602668529
一更:
2019.2.19上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接受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表示在收到公安机关开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已经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案件程序还没有完结,赵先生现在仍是保释外出
(微博实名ID:被冤枉的赵宇)
二更:
2019.2.21更新
加一个彩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地址:
随便搜,公开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但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制度
及为了保证 一审中出现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原因,会有二审
这是一种制度保障机制。
个别的案件会出现再审情形
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上诉的地址却从来是一个神秘地方
你去百度地图搜不到,没有信息公开
法律人士千里迢迢从各地赶往北京,都要靠北京城的老司机师傅 才能带到地方
因为在一个特别偏僻的地方,一个被行内人都称为神秘地点的地方
三更:
2019.03.01最高检察院出手,纠正地方检察院原本防卫过当的判决,认定赵宇为正当防卫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严格依法对赵宇一案进行纠正,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