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澳门需要什么证件?

去澳门需要什么证件?

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使用之證件

(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條件詳見第VI部份)

僅持有以下證件或以下所指之非本澳居民方可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

一、

有效的護照;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其他旅行證件;

三、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回港證;

四、

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三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08號公約所指的海員身份證;

五、

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一所指的飛行執照或附件九所指的機組人員證明書,但僅以在執行工作時為限;

六、

經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議定書修改的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二十八條所指旅行證件;

七、

法律或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國際條約所規定的其他證件;

八、

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九、

就無須持護照而進入或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特區達成協議的有關國家的國民或地區的居民。

【註:

1.

持有本澳簽發之有效《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特別逗留證》之人士,於入出境時尚應出示該證件;

2.

上述第V部分所述之人士,僅當該證件容許其返回或進入任何國家或地區時,方獲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但持有第六項證件之人士則除外;

3.

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之人士,及持只容許進入或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並已事先獲確認永久性居民資格或表明擁有居留許可之人士,則獲免除遵守第2點所定的條件;

4.

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亦可免除其他人士遵守第2點所定的條件;

5.

在第3及4點所指情況下,有意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在進入特區時,應持有為進入特區而獲得的預先許可,但持《前往港澳通行證》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