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只看网上的介绍,你会以为这只是个讲「黑人歧视」的故事。
然而,其实原著远远不止这么狭隘。
只要你认真看过书,就不难发现,最著名的「黑人庭审片段」,只占书的6章,而全书共有31章。
本书分两部,第一部分共11章,第二部分共20章,而在漫长的第一部分,作者几乎就没提黑人汤姆的事件(只在零星的对话中出现过)。
在第一部分,作者讲的是主角们所在的街区,以及街区里一个个性格各异的人物。而在第二部分,虽说庭审案件是重点,但最大的篇幅,却是留给庭审之后的故事的。
因此,“黑人歧视”虽是本书得以脱颖而出的重要原因之一,却并非作者的写作重点。
比起黑人不黑人,作者所涉及到的,其实是一个更为宏大的话题,那就是——
而答案也很简单,就是主角的父亲阿迪克斯所践行的两个词——
越读到后面,你越会发现,这其实是一个关于勇气的故事,而并非仅是网上说的什么「不要歧视」「不要有偏见」那么简单。
我决定从分析人物的角度,来分析这本书。
关于主角阿迪克斯、黑人汤姆和怪人拉德利的讨论太多,我不想讨论他们,而想讨论另外三个人物——
他们是配角,他们不像阿迪克斯那样闪闪发光,却构成了这部名著的血肉,让其内容饱满,思想深远,让名著之所以成为名著。
(我还是那句话,光看电影,你根本不懂名著为什么会成为名著,电影仅仅是将书中最有噱头的部分摘录出来了。)
(全文约5500字,需要10分钟阅读)
用现在的流行语讲,莫迪小姐是个「可盐可甜」的女子。
当她白天穿着粗大的工作服在花园里修修剪剪时,大家觉得她简直像一个男人一样;但当她干完白天的体力活,舒舒服服洗了个澡以后,大家又会见到一个「美貌足以征服一条街」的女人。
她像是性转版的阿迪克斯,睿智有锋芒,却又温厚有力量。
她也是镇上唯一一个把主角这两个小鬼当平等的人对待的邻居。
她不吆喝他们,不摆长辈的架子,认真倾听他们的话,在听到没神经的主角说「镇上的人都很老,你也很老」时,也会立即不屑一顾地说道,我还年轻得很呢。
她在看到自己的房子被火烧掉了以后,只是愣了一会儿,接着就开心地说,自己总算可以摆脱这个「牛棚」了。
这和罗斯福总统家中失窃后的反应,一模一样。
罗斯福总统当时对朋友说,「朋友,不必担心,第一,我只是被窃取了财富,没有危及性命;第二,我只损失了部分财富,不是全部;第三,值得庆幸的是,做贼的是他,不是我。」
她看问题视角的多样性,就和阿迪达斯如出一辙。
我想,当一个人能够以越多种视角看待问题,就越不容易发火、生气,也越容易从自己的苦难中抽离出来——这就是读书带给我们的重要意义之一。
为什么说莫迪小姐是个异类呢?
因为,第一,她的思想在常人看来,很奇怪,主角也在一开始就说,「我们常常搞不懂莫迪小姐」;
第二,她不再婚(寡妇),坚持独身,被主角的叔叔求婚了四十年都不为所动;
第三,她摆弄她的花花草草,这在她所在地方的基督教教派来看,是一种邪恶的娱乐活动(早期踏上美国土地的清教徒,认为一切娱乐活动都是邪恶的,而美国后来有那么多娱乐活动,其实主要是由德国移民带过去的——by《美国种族简史》。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主角们所在的地区确实有够保守,作者写这本书时美国都建国快200年了,当地教会居然还坚守着原始的清教徒教义),因此她被教会的人唾弃。
在教会的人路过她家时,其中一人甚至当面唾骂她「虚虚而来,暗暗而去」(《圣经》中原文,意为说她见不得人)。
然而莫迪小姐却不是立即掉进对方指责的框架里,开始努力辩解,而是迅速脱离这个圈套,上到更高的一个维度,说,他们只不过是过于相信《圣经》,认为女人生来就有罪罢了——在他们眼里,一个罪人,哪来的脸享受生活?
于是她欢快地应和对方,回答了一句,「心中喜乐,面带笑容!」(《圣经》中原文)
——你们不认同我和我的行为,那又怎样,我仍旧开开心心的。
莫迪小姐这个异类,给了主角二人很大的震撼。
正是因为从小和莫迪小姐相处,主角二人才能接受这一观点——「我完全不能理解TA,但TA是个好人。」
而莫迪小姐对怪人拉德利的态度,也在潜移默化中感化着主角这两小鬼——莫迪小姐说,他宅居在家,不是有什么问题,「只是不想出来而已」。
她轻描淡写的一句话,蕴含着对他人生活方式绝对的理解和尊重。
对比镇上邻居们对怪人拉德利造的那些恶毒的谣言,莫迪小姐点到为止的一句话,高下立现。
而当时主角们还不能理解她的这句话,直到结局才明白,莫迪小姐,说的是真的。
这本书确实是一本教育学的好书,任何为人父母的都该看看。只不过,对主角二人完成教育的,并不仅仅是他们完人般的父亲,还有像莫迪小姐这样的街坊邻居。
这位老太太,是全书给我震撼最大的一个人物。
她尖酸刻薄,粗鲁无礼,总是毫无理由就贬低主角二人,说他们会一无是处,甚至诅咒他们长大了会进教管所(书中是「工读学校」,实际上相当于我们的少年教管所,是用来接收那些有问题的坏孩子的)。
一般遇到这种恶毒的老太婆,我不上去扇她两巴掌都是好的了。
要放在当今社会,那就是拉黑三连,永生不见。
然而主角们却被父亲阿迪克斯劝要宽容。
最终,主角的哥哥还是被激怒,去她院子打砸,毁了她的杜鹃花。回家后,他爸爸立刻要他去道歉,并赔罪。
赔罪的方式,是给老太太念书。
老太太口角歪斜,还不停流口水,看着那样子,常人都受不了,别说在她旁边待上几个小时了。
不止如此,主角一行原本是闹钟响了就可以离开,但后来他们逐渐发现不对劲——原来,该死的老太婆每天都会偷偷把闹钟往后调!
所以他们待的时间,一天比一天晚。
我当时都愤怒了——怎么会有这么卑鄙狡诈又阴险的人!
后来,他们约定好的读书的日子终于结束了。
然后,老太婆死了。
这时,主角的父亲才告诉主角二人让他们去陪老太婆的原因。
——原来,老太婆一直都患有重疾,不得不靠止痛药止痛。
而止痛药总共分三个档次。每一档次的止痛药能管的时间是有限的,吃多了,就无效了,就必须升级为更高阶的止痛药了。
吗啡等毒品,就是第三个档次的止痛药。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吃止痛药吃到后来,就变成了吸毒,染上了毒瘾。(前段时间去世的《老友记》的钱德勒的演员,就是这样染上毒瘾无法自拔的)
而老太太,即使都快90岁了,也坚持要用最后的一点意志力,去戒毒。
哪怕她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因为她就要死了。
每次闹钟延长,都是因为她在一点点拖长时间,拖长毒瘾的发作时间。
靠孩子们念书转移注意力,靠自己的意志力,她终于成功的戒掉了毒品,不再被毒瘾所控制。
最终她终于可以做到,坦坦荡荡,不依赖任何东西,无牵无挂的去死。
阿迪达斯说,「她赢了,凭她那98磅的体重。」
读到这里,我泪崩了。只有常年吃止痛药的人,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所以如果你读名著无法共情,很正常,很可能是因为你还小,没有相似的阅历)
而阿迪达斯也终于说出了让他们去陪老太太的原因。
——「我想让你们知道,什么是勇敢。」
并不只有阿迪克斯是孤勇者,老太太难道就不是孤勇者吗?
以90岁的高龄,以一身病体去和毒品对抗,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意志力。而做这些事,是不会得到任何人的任何表扬和奖励的。
这就是康德所说的,真正的道德,就是去做那些即使没有人要你去做、你也认为必须去做的事。
而只有做到这一点,人才是真正自由的。
老太太是自由的,是符合康德的道德法则的,因为她不想作为一个瘾君子死去,她就用最后的力气去摆脱了这一身份。
而作者的父亲,一方面从老太太「孤勇者」的身份中,看到了自己,并希望孩子们能理解这种「做不被认可的事情」的人的动机;另一方面,就像书中所说的,他希望孩子们从老太太身上,学到「勇气」这两个字。
读到这里,我才为这个父亲的用心良苦,感到唏嘘。
没有这些谈善良,你就是让沙漠中的旅人将最后的一壶水去捐给别人。
有很多事物是有门槛的,读书有,读名著当然有,善良,也有。
无视这些门槛去做这些事,只会收获挫败感。
最差的结局,是会从此愤世嫉俗。
不是你不行,是你没看到门槛,没有打好之前的基础。
除此之外,阿迪克斯让孩子们去给老太太念书,也给我上了一课——
那就是即使是最令人讨厌的人,身上也有着我们可以学习的优点。
当你能看到这一点,你就不会仅因为某个人身上的某一项缺点就去排斥TA。
你看到的个人,将是一个有优点有缺点、有长处有短处的复杂的个体,而不是某一项标签。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再重申,读名著,就是为了让我们认识到,人与事物的「复杂性」。
认识到以后,学会「区分」。
区分一个人和TA的观点的不同。——你可以不同意TA的某些观点,但你们仍可以是朋友。
区分一个人和TA的行为的不同。——一个人做了坏事,不代表TA就是个坏人,就像阿迪克斯对于评审团一致作出「有罪」判决的评价:「他们不是坏人,他们只是和理性之间,隔着一层东西。」
区分一个人的观点,和TA的行为的不同。——报社老板安德伍德歧视黑人,对黑人有偏见,但他在汤姆案中,却站在了正义的那一边。甚至在庭审之前,考虑到那些偏激的团体可能事先来袭击律师和黑人,他拿着枪,独自守卫着阿迪克斯和TA即将为之辩护的汤姆,那个他最讨厌的黑人。
甚至,这本书不仅有静态范围的区分,还有动态范围的区分——
你应该区分一个人过去的行为/观点,和TA将来可能的行为/观点。
阿迪克斯告诉孩子们,暴徒也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他们被偏见蒙蔽了双眼,做出过激的事情,但我们不该就此将他们归为「暴徒」一类,从此不加改变。也许在某一天,也许以某一件事为契机,TA会永久改变。而如果我们已经给TA定性,就再也无法感受到那个改变后的TA了。
这也就引出了本书另一个隐含的主题——「要永远相信一个人向善的力量。」
在每一个罪犯心中都看到善良的种子,在每一个堕落的灵魂里都看到被救赎的可能,这才应该是西方基督教最深层次的核心,而不是「一个人生来是个女人,就一辈子是原罪的化身」。
如果深入挖掘这部名著的思想,你会发现,它其实是很叛逆的。
所有名著,都必然是叛逆的。
中国人读书是越读越束手束脚,越读越乖巧听话,这实在是一件可笑的事。甚至老师家长为了让孩子听话而让孩子多读书,这更是一件让人笑掉大牙的事。
若孩子真正看懂了名著,TA就不可能听话,因为最深层次的智慧,必然是反常识、反众人的,也必然是叛逆的。
说到这个人物,可能大多数人都一头雾水。
我也是。
甚至我用了微信读书的搜索功能,才想起来他是谁。
他也是个异类。是书中唯一一个和黑人混在一起的白人。
他不仅为黑人说话,和黑人在一起过日子,还和黑人女子生了两个娃。
小镇居民谈到他就摇头——是喝酒,喝酒让他堕落了啊!
他像黑人一样,从牛皮纸袋里,用吸管喝酒;每天喝得醉醺醺的,骑着他的马歪歪斜斜地晃过镇子,激起邻居的一阵叹息。
这是全书中最有趣的一个人物,因为他的「人设」,其实是自己打造出来的。
只有在孩子们面前,他才表现出了那个真实的自己——贵族后代,彬彬有礼,穿着和教养都良好,也根本不酗酒。
他学黑人那样从牛皮纸袋里喝的,其实是可乐。
就连做事总是离经叛道的主角都纳闷,老有人给自己打造「光明伟岸」的人设,哪有人给自己刻意打造「堕落」的人设的。
他却说,「酗酒因而堕落」是一个最好的借口,可以让邻居们不再对他刨根究底。
他清楚地知道,人的好奇心是有极限的。只要能被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理由说服,好奇心就不再继续追问,这就是大多数人的思维惰性。
而他,巧妙地利用了这一惰性。
我看得不由自主笑了起来——原来人类爱「标签化」事物的坏毛病,也可以这样反过来利用。
他是一个潜在的不歧视黑人的人,而像他这样的人,其实远不止一个。
他不像阿迪克斯那样,因主动出头使自己成为靶子,而是巧妙地潜伏,保存自己。
也许有一天,待反抗的力量足够强大,像他这样的潜伏者,就会突然涌出来,成为援军,加入战斗。
这让我感到无比欣慰。
这让我看到,森林中不仅仅有黑暗,还有无数的萤光。当萤光足够多时,它们也可以聚成点亮道路的光明。你现在看不到,是因为它们藏起来了。
那么,就继续走下去吧。直到那些和你相同的人,最终勇敢地站出来,来到你的身边。
其实,不止黑人汤姆是社会的异类,指控他的尤厄尔一家也是。
在白人中,也有被排挤、不被尊重的下层人物。
尤厄尔一家是,坎宁安一家也是。
人们一提到这两个家族,就想到「穷」、「破落」、「没救了」之类的形容词。
如果你已经忘了坎宁安家族是谁,就是因为他们家的孩子和怪人拉德利一起做恶作剧,才导致怪人拉德利被指控,最终沦为社会边缘人物的。
这两个家族,都一样「坏」。
家暴是常事,没钱还酗酒,他们的每一个生活习惯,每一种生活方式,都让镇上的居民觉得无药可救。
他们是底层的渣滓,虽是白人但是是「white trash」,人们虽然不至于像歧视黑人那样歧视他们,也不把他们当同等的人类。他们位于白人鄙视链的最下层。
而对于这样的人物,主角阿迪克斯表现出的态度,仍然是「尊重并帮助」——他帮他们打官司,哪怕他们没钱,只能拿土豆之类的农产品来抵债。
当孩子们问起,他们的父亲告诉他们的却是,坎宁安家族是非常有尊严的一个家族,他们绝不白白拿别人的东西,而且,只要你帮过他们,他们就会为你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而这个家族,就是打算攻击阿迪克斯但是未遂的那个家族。
即使是面对对自己充满恶意的人,阿迪克斯仍然能看到他们身上的优点。
而一个人如果没有耐心,仅仅是在几次接触后便因厌恶对方而停止了进一步的接触,就不可能了解一个人真实的秉性,和TA潜在的向善的力量。
书中的主角是一个急躁的女孩子,喜欢用拳头解决问题,因此,在这本自传体的书中,我们见证了她在父亲和周围的人的引导下,一点点变得有耐心的过程;
书中的主角的哥哥是一个胆小的孩子,从小就只会虚张声势,可是,随着他渐渐长大,有了更多阅历,从父亲那里逐渐学到如何去做一个有担当的男人,他慢慢变得有勇气了。在小说的结尾,他不惜生命,也要保护妹妹的性命。
它和《布鲁克林有棵树》一样,是一个关于成长的故事,关于街区的故事,一部看似封闭狭小(故事的舞台就只是个小镇,对话也大多是些家长里短的事,孩子都能看懂)实则包容无限的故事。
读完后,我常回想起书中的那个镜头:
「夏天的黄昏悠长而宁静。我和莫迪小姐常常默不作声地坐在她家的前廊上,看夕阳慢慢落下,天空由金黄变成粉红,看一群群紫燕低低地掠过我们这片屋舍,消失在学校的一排排屋顶后面。」
我是香草喵,我希望能带你快乐读书,并希望能把我感受到的那种和伟大灵魂发生共鸣的战栗感,也传递给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