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西方古典经济学中,经济学家试图把生产过程归结为不同要素之间的互动。 威廉·佩第在《赋税论》中将生产过程的要素分为“劳动”和“土地”两个部分。而其后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则在《国富论》中把生产要素归结为“劳动”,“土地”和“资本”三个部分。后来马歇尔又在他的著名著作《经济学原理》中认为“组织”也是一个生产要素。其后又随着时代发展,“技术”和”信息“和前面提到的四要素组合起来,成为生产过程的六要素。
而在马克思看来,西方经济学把”劳动“和其它生产要素并列起来是错误的。在生产过程当中,只有”劳动“才产生价值,而其它生产要素不过是在生产过程中与”劳动“相配合的东西而已,所以不会产生价值。这是马克思提出”剩余价值“理论的关键假设。基于这个假设,马克思所认为的”剩余价值“就是”商品价值“减去工人的”劳动价值“,而这部分”剩余价值“则是被狡猾的资本家占去了。
那么,到底在生产过程当中,除”劳动“外的生产要素到底有没有价值呢?
其中一个反对意见来自经济学中的奥地利学派。他们认为,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在提供其它生产要素的时候需要承担风险(当商品价格波动时,商品价值有可能低于“劳动价值”,此时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为负),而工人不需要承担这种风险。所以资本家获取利润正是对于他们承担风险的一种补偿。
另外一种反驳来源于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在科斯的成名作《企业的性质》当中,虽然科斯没有提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但是他的论述逻辑完全可以用来反驳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毫无价值,那为什么工人要甘心接受资本家的剥削呢?他们完全可以单凭自己那唯一有价值的“劳动”去完成生产过程,去占据所有的“剩余价值”,那么市场就不需要有所谓的企业存在了。
工人为什么愿意进入企业,而不是独自劳动?科斯提出是因为市场交易本身存在制度成本。例如信息成本(如何获知市场需求信息,市场价格走向),谈判成本(与上游下游的企业进行协商,签订合同),行政干预成本(政府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生产的限制)。而资本家,或者说企业的所有人正是承担这些制度成本的人。也即是需要他们付出劳动,才使企业能够运作下去。
假如工人独自生产而不是加入企业,制度成本便转移到工人头上。不仅生产过程需要他们的“劳动”,还要付出应付制度的“劳动”:和其它人商量获得原材料,知道自己的商品在哪里能够卖出高价,了解法律对于生产的规定和政府的政策信息。这些制度成本将大大降低工人劳动的效率。而这正是为什么现代社会主要以企业作为生产单位,而不是家庭小作坊作为生产单位的原因。
综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忽视了资本家,或者说企业所有人要承担的生产风险,为制度成本付出的劳动。所以他认为生产要素中只有”劳动“有价值,而其他要素没有价值,我认为是毫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