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以什么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以什么形式召开?

可以以党员大会或党小组的形式召开,说明如下:

首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里的“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通常指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研究确定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事宜,并在党员大会上由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并不是说通过召开一次支委会来完成本年度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因为组织生活会的适用对象为: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而支委会的参会人员范围同本条不符。

其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根据本条,建议:设立党小组的支部就以党小组的形式召开,这样谈心谈话、相互批评的范围也小,便于组织;没有设立党小组的支部需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

最后,注意:若组织生活会进行了民主评议党员,需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民主评议党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