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的「潘币」是否违反了人民币保护的相关法律?

潘石屹的「潘币」是否违反了人民币保护的相关法律?

呵呵,潘石屹在微博上说的这种东西,仅仅是一种恶搞,一种玩笑而已,根本就算不得是货币。其实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就可以了,现在市场上给死人用的冥币也是按照仿人民币制作的,但仅仅是一种最基本的商品而已。

但如果潘石屹将该种“货币”按照人民币等值兑换,也就是1潘币=1000RMB,并且用于代人民币进行流通的话,即使其流通范围仅限作SOHO内部,也算是一种代金券的形式,是违反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因此,这种代金券如果进入流通领域,确实是违反我国法规的。

另外很多朋友说网上类似于Q币或者其他游戏金币也可以使用RMB进行兑换,是否也应该视作为代金券?对于虚拟货币的问题,目前在国内尚无明文予以确定虚拟财产的性质,因此对于这部分虚拟财产的定性,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当然也不能就此推断出虚拟货币相当于代金券的结论。

附上两张其他地方的代金券的链接,比潘币还要像人民币:

(悲剧了,不能传图,也不能发完整的链接……那么大家直接百度百科吧,直接查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