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力平价理论(Purchasing Power Parity)是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G.Cassel)在1922年正式提出的。当时提出这个理论的目的,是为一战后遗留的赔款问题提供一个货币标准。从目前来看,购买力平价理论在经济学上有两个用处:
第一,测算长期均衡汇率,判断货币价值是否高估或低估,或者是寻找实际汇率波动的中心。
第二,比较各国经济实力。作为一种换算工具,将一国的GDP或者是GNP由本国货币换算成另一国货币来表示,来进行经济实力的国际比较。
购买力平价理论的基本逻辑:
购买力平价理论根据一价定律(The law of one price)的原理得出。这个定律认为,一种物品在所有地方都应该按同样的价格出售,否则就会有未被利用的可以获取利润的机会。根据这个理论,一种通货必然在所有国家具有相同的购买力。也就是说一美元在美国和中国能购买的的物品的量必然相等,人民币亦是如此。实际上,这种理论的名称就恰当的描述了它的内容。平价意味着平等,而购买力是指用它能购买到的物品量衡量的货币价值。购买力平价理论说明,一单位通货在每个国家都应当有相同的真实价值。
购买力平价理论的含义:
购买力平价理论对汇率的含义是它告诉我们,两国通货之间的名义利率取决于这两个国家的物价水平。当物价水平变动时,名义汇率(nominal exchange rate)也在变动。由于名义利率取决于物价水平,它也就取决于每个国家的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当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给并引起物价上升时,它就会引起该国通货相对于世界其他通货贬值。换句话说,当中央银行印发了大量货币时,无论根据它能买到的物品与劳务,还是根据它能买到的其他通货,这种货币的价值都减少了。
摘自格里高利.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分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