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邀
我没看过这本书,不过既然是一个外国人写的,攻击体制问题的就退散吧。
题主问的是”无效的医疗“,实际上,如果以有效无效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正确的问题,那么医疗行为确实错误得太多。事实上,所有讣告中都会提出一句”XX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可以推知,绝大多数人在死亡之前,都是”因病医治无效“的,从这些角度来看,医疗在当下,是一门”注定失败的科学“。
所以,关于医疗的目的,其实包括很多医生在内,都有所误解,美国对医生职责的定义是"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中文翻译是”有时去治疗,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其实我个人对总是去安慰的说法觉得翻译并不太准确,而应该是”总是让病人感到舒适“。医学上能治愈的疾病一只手都能数的过来,感冒是自己痊愈的,高血压糖尿病是治不好的,恶性肿瘤能控制5年不复发就视为痊愈了。实际上,任何时候,都应该把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放在第一位,以前恶性肿瘤晚期转移,有的患者非常疼,痛不欲生,而止痛药诸如吗啡、芬太尼会成瘾,所以不敢多用,但现在主张以减少患者痛苦为主,当用则用。能妙手回春、药到病除的医生毕竟凤毛麟角。
另外一个问题,医院药品价格和药店相差悬殊吗?从我市的情况来看,不悬殊,因为发改委限价和药品加成率的限制,医院不可能漫天要价,至于有的新闻报道”在医院买了某某药100多,到药店一看只要10元钱“的情况,一般都是一个是进口产品,另一个国产产品,我也能在医院同时买到八九十元一盒的奥美拉唑以及几元钱一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