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爱你的那十年》是不是抄袭了《我快死了》?

《最爱你的那十年》是不是抄袭了《我快死了》?

三次更新。

今天有空上知乎把其他回答也看了一下,有点震惊,“虐文不就是那些梗吗”这种话属于偷换概念,因为大部分人所说的“梗”是一种思想,比如出轨、车祸、绝症,而题主提出的显然是具体情节上的相似。但比之更让我震惊的是那位说“所有总裁文”都是一个大纲的。据说在文学网站上签约要先把大纲发给编辑,合着所有总裁文都共用一个大纲,那人家就不用写了呗,直接同一个大纲都给编辑就行了呗。

说实话我不理解能说出这种话的人,她们到底是年龄低还是情商低,说出这种话自己不觉得有问题吗?

你知道在民事纠纷中最可怕的不是遇到比你更懂法的人,而是遇到法盲,你跟他讲法律就像对牛弹琴。

对不起我又激动了,实际上我平时是个蛮和气的人。

———————————————————

二次更新。

首先自我反省一下,第一次回答的时候因为以前的不愉快导致带上了一点个人情绪,言辞有点过激,也不改原答案了,就留着吧。

这次更新主要是补充一点内容,感谢评论里一位姐妹提出的问题,这里把能想到的都尽量补上。

先声明:1、回答中会提到一些小说作品,仅是为了举例,没有其它意思,侵权删。2、以下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认同欢迎友好交流。

一、关于“融梗”

在我第一次回答里,我自始至终没有用到过“融梗”这个词。

“融梗”是一个网络用词,在法律上没有“融梗”的概念,晋江等各大网站上也不具备官方定义。值得一提的是,“梗”这个字本身就是一个网络用语,在法律及文学网站上同样没有“梗”的概念,它是由相声中的“哏”衍生而来。

从《著作权保护法》来看,只有抄袭与不是抄袭(雷同)。

而在晋江的判定中,有“借鉴”,“过度借鉴”以及“抄袭”。(至于过度借鉴和抄袭的分界线在哪里,大家可以自行去研究一下,我没有研究过晋江的这些规则因此并不十分了解,就不瞎说了)

有些读者,对一本书提出质疑但又不了解具体抄袭标准,所以不敢说是抄袭,只说融梗,我理解这种行为,但不认同。

二、抄袭的判定标准

其实在第一次回答里我就已经说过“抄袭需要看比例”。而评论里的朋友让我回答“连续多少走向是抄袭”,抱歉,我无法给你确切的数字,我还是只能跟你说,要看相似情节在全书中所占比例。

如果有这么简单的具体数字规定“x个情节一致就是抄袭”,那文学创作的维权则会简单的多,根本不需要花费漫长的周期去打官司。而且如果生硬的规定一个具体数字为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假如现在规定“情节走向一致的剧情达到10个就算抄袭”,对于一本只有两万字的小说可以,假如这本小说有200万字呢?200万字的小说可能有上千个情节,如果仅仅因为10个情节相同就判定为抄袭,显然不合情理。

至于这个“比例”,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百分之十,但在实践中会发现,怎样计算比例仍是一个难点,因此实际案例中并非刻板的将百分之十为衡量标准,具体仍是看法官怎么认定。

那么如果两本书整体一致但在某一个转折上不同算抄袭吗?显然可以算。文学作品抄袭,不是指故事完全一模一样才能称得上抄袭。《宫锁连城》与《梅花烙》如果都看过,就会发现是两个不同的故事,且前者比后者故事线要复杂得多。但两本书有二十余处情节上的相似,这二十余处情节在整书中占的比例不高但基本包含了故事架构,因此判定为抄袭。

三、思想与表达

大框为思想,设定为思想,套路为思想,小地方的细节不一定为表达,也可能是思想。

对于一些小地方的细节,包含起因、经过、结果的过程,且具备独创性,可视为表达。

而对于比较大的情节来说,若只有一个笼统的起因经过结果的的概括,仍不属于表达范畴。只有具体到一定程度,如情节递推、结构安排,甚至更具体的包含时间地点等才能视作表达。同样的,还应具备独创性。

微信翻到一张以前跟同学聊天时传的图片,里面以于正琼瑶案中的某一情节举例,大家可以自行研究一下。

按照图片中的分析可见,评论里提到的“追人出车祸导致失忆”这种笼统的概括并不属于表达。

四、文风抄袭与人设抄袭

文风不存在抄袭,文风不存在抄袭,文风不存在抄袭!!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文学作品的语言风格不属于“表达”。哪怕两部作品的文风一模一样,最多也只能说A的文风模仿B,至今没有一部文学作品是因为文风相似被判抄袭的。同时,文风也不是文学作品抄袭的一个判定依据。所以当某部作品陷入抄袭风波而有人用文风说事的时候,请尽情反驳!

关于人设抄袭,若只是人物的一般性描写——人物的性格、外貌、身份等,不能突出人物特征,则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而当具体到人物经历的时候,才可视作抄袭。

关于这一点,可以搜一下郭敬明抄袭案。

庄羽控诉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其小说《圈里圈外》的语言风格、人物及内容构思,法院驳回了关于语言风格及人物的抄袭,但认定作品情节及部分语句上存在抄袭,因此认定《梦》抄袭成立。

四、独创性(这个太长所以放到最后说)

著作权案中困扰司法审判最关键及最困难的,是对“独创性”的认定。

在我国著作权制度中,独创性是一个模糊概念。现行著作权的立法规定中无法找到对独创性的合理解释。因为“情节”是一个无形体,并非实物。

一个比较好理解的说法是,当作品情节反映出作者独特的判断、取舍、选择,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技巧与手法,可视作具有独创性。

然而,哪怕法律法规中给予了独创性许多解读,其实也只是纸上谈兵。因为在实际案件中,法官都是根据相应作品的证据材料来判断是否“独创”,各类规定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不大。

另外说到“首创”,“首创”包含于“独创性”,但不等同于“独创性”,如果一个情节参考了他人作品中的情节但是加上了自己的创意或改编,也可视作独创性。

事实上文学创作发展到今天,已经很少有首创的东西了,毕竟现存的作品数以亿计,我们接触的只是冰山一角,怎么能保证自己以为的“首创”别人没有写过呢?

至于网友常说的“大众梗”与“原创梗”,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一般小说里经常见到的“梗”可视作“大众梗”。而上述说的具有独创性的“梗”可视为“原创梗”。不过还是那句话,没有百分之一百的独创,区别只在常见与不常见。你所谓的原创梗说不定也只是你没有看到过而已。

分享两点我个人对独创性的想法:

一是细节上有逻辑漏洞或不合常理的情节。(比如我第一次回答时提到的吻痕,几年前看我快死了的时候觉得光凭脖子上的吻痕就怀疑是gay这个情节站不住脚,后来在最十里又看到了这个情节)

二是情节复杂曲折脑洞大开,非一般人能想出来的。(比如《活着就是恶心》里将老鼠塞进肛门再放蛇进去吃老鼠,蛇在肠道内产卵等不可思议的情节)

另外提出两个问题,是我曾经困惑过以及现在感到困惑的。

问题一:假如作品A的所有情节没有独创性,即都是我们所谓的“大众梗”,此时出现一部作品B的多处情节与它相似,是否构成抄袭。

这个是我曾经困惑的问题,后来我的导师给我的解答是:剧情抄袭还应整体分析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来源于生活的常见情节,如果单独进行比较就认定抄袭显然是不公平的,但若具体情节在两部作品之间可以相互得到印证,即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普遍存在,则应当可以认定抄袭。

这个认定方法可用于网络上常说的“融梗”或“连环撞梗”。

所以评论里例举的如果两本小说主角名字一致或发音相似,是否也算“融梗”呢?那就需要根据整体分析。假设两本书的故事情节和语句并无普遍相似之处,光凭相同的人名显然不足以认为是“融梗”,如果两部作品在语句及情节上普遍相似,那么人名相同也可作为依据。

相关例子有前几年耽美作者酆子息抄袭事件。有读者认为其作品《诱佛》融梗言情作者墨舞碧歌作品《非我倾城》,放了一个不太有说服力的调色盘,而粉丝认为盘中皆为大众梗,再加上酆子息本人否认看过《非我倾城》,墨舞碧歌一度被污蔑碰瓷。直到酆子息贴吧账号被扒,证实其看过《非我倾城》,后长佩网站认定《诱佛》抄袭成立,酆子息封笔退圈。

问题二:假如现在有多部作品ABCDE,此时有一个作者分别用了ABCDE中的某个独创性情节拼凑成自己的作品F,这一行为是否为抄袭?

这个是最近困扰我的问题,一直没有去寻求答案。如果有了解的朋友可以帮我解答一下,感谢。

最后依然想说,“每一部大火的作品都逃不过抄袭”这种说法我仍觉得是一种阴谋论。评论里说的《二哈》《默读》融梗我没听说过,但即使有我也觉得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大火的文那么多,涉抄的仍然只是一小部分,而没有名气的文也有许多被质疑抄袭,晋江检举中心每天都能收到大量抄袭投诉,只是我们不关注而已。

我始终认为,每一个读者都有权利和义务抵制抄袭、维护原创权益,所以当对某一部作品产生抄袭的质疑时,勇于发声并无不妥。当然也并不排除一小部分人把抄袭当作排除异己的工具。但相比之下,如果一个作品涉嫌抄袭,读者却不以为意认为抄袭无所谓只要好看就行,这种行为更让人觉得可笑可悲。

我遇见过两种人,第一种是只根据主观感受来判断抄袭——我觉得这两本书一样/不一样,就是抄了/没抄。

对于这一类读者,我想说,每个作者写文章都有他自己的表述方式和行为风格,哪怕是一模一样的故事,用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主受或主攻,倒叙或插叙等等不同的方式写,都会给读者完全不一样的阅读感受。

第二种是自己不看文,执着追求调色盘的读者。看到调色盘了觉得做的ok,那就是抄袭了。没有调色盘或者盘做的不怎么样,就是没抄袭。

调色盘只是作为一个比较直观的概括性的依据。但并不代表不能造假。

举个例子

小说A里有如下情节:小a跟朋友相约看电影,出门后发现手机落在房间,回家拿手机的路上发生了车祸………

而小说B第一章中写小b跟朋友相约看电影,第五章中小b出门在外发现手机落在了房间,第二十章中小b发生了车祸……

然后把B中第一、第五、第二十章的这些片段截出来放到一起,跟A中的情节对比,说你看这个情节抄袭。这种东拼西凑的情况很显然不是抄袭,但对于不看文只看盘的读者来说,容易被误导。

所以我建议大家在面对抄袭事件时,最好能理性地结合调色盘去看文,再自己分析对比是否一致,不要人云亦云也不盲目跟风。

以上是对于上一次回答的一些补充,不知不觉写了这么多。其实第一次回答本来不想写的,因为无论是我快死了还是最十我都觉得写的很一般,不值得我长篇大论,只是最十作者及部分书粉吃相太难看,尤其是一些“抄袭无所谓”论以及不谈抄袭拿文笔说事的言论让本法学狗相当气愤。所以当时怒气上头注册了个账号来回答。这次的更新不针对题中两本书,只是解答一些读者可能有的困惑,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分割线,以下为原回答————

不玩知乎的我特地注册了个知乎账号来回答问题。

最十还是前年在贴吧追的,后来火了之后就删帖跑去豆腐入V收费了,不过这不是我想说的,毕竟钱谁不爱你说是不是!我想说的是当时我就曾发微博说过最十和我快死了很像,被一些sb脑残粉追着骂,可惜我很怂地删了博,不然还能截屏放个图。

那时候最十知道的人还不是很多,我快死了又是很早之前的老文看过的人也不多,所以没有什么人说抄袭。现在终于被扒了,朕甚感欣慰!!!

说句题外话,你以为无仪宁死只骂过巫哲淮上墨香铜臭??她和她的那些脑残粉可比娱乐圈的脑残粉脏多了,人家读者群是圈地自萌,他们是专门用来嘲讽别家的,还好我当初退的快,据说现在群已经解散了。多行不义必自毙,古人诚不欺我。

真诚的希望喜欢无仪宁死的只喜欢她一个就好,不要污染到其他太太,我谢谢你们呀。

以上是一个吐槽,下面认真的回答一下问题。

最十有没有抄袭?我的回答是“不好判断”。我虽然觉得像,但抄袭的标准不是以每个人的主观感受来判定的。

《知识产权法》里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简单来说,“思想”是指“作者想写什么”,“表达”是指“作者怎么写”。

所以,

想写渣攻贱受,可以。

想写追妻火葬场,可以。

想写出轨绝症,可以。

这些设定或套路,都属于“思想”范畴。

而有起承转合且有独创性的“情节”属于“表达”范畴。

所以,

脖子上的吻痕被看到而被怀疑是gay导致性向暴露,是“表达”。

(这里有个好玩的事,几年前看我快死了的时候,看到这个情节我还问当时的同桌为什么脖子上有吻痕就怀疑是 gay,不可以是被女朋友啃的吗。我认为这个情节是个bug)

害怕病情被发现拒绝去医院而让做私人医生的朋友上门来看病导致绝症没有曝光,是“表达”。

因为股份被攻拿走导致死前没钱给自己买一块好一点的墓地,是“表达”。

以及文案的那段文字,如果没有表明引用自哪里,则是赤裸裸的抄袭。

为什么我说不好判断“抄袭”,是因为几个情节点的抄袭行为无法成为判断全文抄袭的依据,抄袭需要看比例。《宫锁连城》虽然比《梅花烙》剧情更加复杂,但其中二十余处情节在剧情衔接推演上与《梅花烙》雷同,所以判断为抄袭。《锦绣未央》有三万余字文字上的抄袭以及两处情节上的抄袭,所以判断小说抄袭。

另外晋江的抄袭判定标准与著作法又有些差异,具体我也没了解过,大家可以自己去搜搜看。

还有就是关于“借鉴”和“引用”。文学创作是鼓励借鉴的,有利于百花齐发,但借鉴不是照搬,看到好的创意可以用自己的表达方式推陈出新,但不是直接拿来用。引用就更不用说啦,但引用是有个度的,比如1000字里一半来自引用,哪怕标明了出处,严格点也可以算抄袭。

所以,别老是模糊重点说什么虐文都是出轨绝症这些套路,两本书相似的只是出轨绝症吗?其他的相似点装瞎看不到?

哦还有,我最恶心的,别他妈阴谋论说什么“每本大火的小说都逃不过抄袭”,每次吃抄袭的瓜必看到这句话。哪来的那么大脸呢?别说那么多网站,光晋江一个,每年能输出多少大火的好文?不说被推烂了的老文,这两年的黑马从《刺青》到《二哈和它的白猫师尊》,哪一本被说抄袭了?何况最十在晋江金牌文面前,根本算不上“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