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那么多解释,法很简单,专政工具。
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就要有法可依。历朝历代,叛国、谋反、对国不利,对权不利,都是重罪,因为它颠覆的最终主体,是统治阶级。那其中其涵盖的所有规则、道德、公序良俗,算啥呢?是为了维护其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这个社会的稳定。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形态,你直接反它,你肯定就要受罚,你天天折腾,就比如杀盗淫瘾谎,坑蒙拐骗,这种会造成社会天天动荡不止,等于是间接危害,所以,也要受罚。
所以,从古至今,法制,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管制,包括惩罚与缓和,因为你不管或者管得松,政局不稳,管严了,被管束的阶级是要揭竿而起的。
我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也就是无产阶级当家做主,法,就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工具。
自从大同订婚强奸案始,一系列强奸案爆出,女性可以完全凭自己意愿、利益上的不满,而去无时效性的控告男性强奸,我就觉得不对劲了。
你说,就比如,俩人是恋人、准新人、夫妻,这性生活难道不是常态么?就因为女性对财产需求或者婚姻状态不满,反手就告男性,把男性直接搞到狱里?正常吗?
这些需求,明明是属于民事范畴,而强奸罪,显然属于刑事范畴。
民事官司,万变不离其宗,讲究一个调解和赔偿,而刑事,直接需要被告方通过服刑来抵消罪孽。
那不对劲在哪呢?
就比如,俩人开开心心完成了一次性生活,但是事后女的要男方付十万元作为“爱我的态度”,经过俩礼拜的拉扯,男方最终不同意,女的一怒之下,告男的那次性生活属于强奸。一旦立案,男方将面对三到十年牢狱。到这里,男方说既然这样我给你十万不就行了吗?答案是,不行,我可以收你十万,但也可以不要你十万,但你改不了坐牢的结果。
这毫无疑问就是把男性轻而易举的推向了专政对象,形成了等同于阶级矛盾的处理办法。
但是男性,是阶级敌人吗?我们现在的阶级划分,是以男女划分吗?显然不是!
所以,这个方面的法制设定,完全无视了当今阶级矛盾的主体问题,推波助澜,把男女纷争,演化促成了阶级矛盾!
